蘇婦放任愛犬趴趴走,咬人又不認帳。示意圖
新北一名蘇姓婦人長期放任愛犬在路上趴趴走,去年更咬傷一位搭丈夫機車的美少婦右腳踝,蘇婦卻跳針般強調:「我家的狗不會咬人,不是我家的狗咬的!」惹怒被害人堅持提告,新北地檢署勘驗街道監視畫面,認定雖沒拍到咬人的瞬間,但闖禍狗有突然撲近被害人右腳的舉動,今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蘇婦。
據悉,這隻闖禍的黃色土狗體形大小如同柴犬,由60多歲的蘇婦養在新莊區一樓住家,平時任由愛犬漫步街頭巷尾,還曾闖入同一條路上的托兒所驚嚇師生,雖屢次引起街坊議論,蘇婦仍不願將愛犬拴好,反而在家門口張貼警語「家有惡犬會咬人」、「注意後腿」等。
去年(2020年)12月3日傍晚6時許,家住附近的一位孫姓少婦搭丈夫騎的機車經過蘇婦家門前巷子,正在路中央閒晃的黃狗冷不防衝向少婦右腳,少婦感覺一陣刺痛、當場大叫,丈夫連忙停車查看,赫見愛妻竟遭狗咬,幸好當時天冷穿著較厚的長褲,右踝傷處只有紅斑沒破皮流血。
人夫經人指點,到蘇家按門鈴理論,原本只想要一句道歉,但蘇婦自認沒錯,跳針般強調:「我家的狗不會咬人,不是我家的狗咬的!」少婦和丈夫被蘇婦態度激怒,堅持提告。蘇婦的媳婦代婆婆出庭,想賠錢了事但被少婦拒絕,只好請蘇婦自己到案講清楚。
不料蘇婦到庭繼續跳針否認,辯稱家門口貼的警語是嚇唬閒雜人別來騷擾,但是「我家的狗不會咬人,不是我家的狗咬的!」檢察官勘驗街道監視畫面,雖然鏡頭距離很遠,沒拍到咬人的瞬間,但清楚可見狗兒在機車經過時,突然轉換方向加速靠近少婦右腳。
檢察官認定本案外型亮眼的少婦確遭蘇婦養的狗咬傷,且有就醫診斷證明為證,蘇婦身為飼主,應避免愛犬到處流竄咬傷人,卻隨意放行、沒做好任何安全措施,以致發生本件意外,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蘇婦。(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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