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自稱13次酒駕被抓,法院已10次判刑。示意圖
住在新北市新莊區的49歲男子羅煥中自2011年以來13次酒駕被逮,2018年曾一度入監服刑至2019年4月才出獄,2021年3月又在晚上飲用高粱,隔天早上騎車出門,被警察臨檢發現酒測值超標,再遭起訴,目前因另件酒駕案在監服刑的他今被提訊至士林地院出庭,羅男對於酒駕犯行毫不辯解,坦承「我就是有」,法官質疑他已10度犯下酒駕罪被判刑,他竟當庭糾正法官「少算3條」,並請求後續判決和目前服刑的案件合併執行「最多關2年」。
羅煥中今天從台北監獄被提至士林地院出庭,外貌黝黑消瘦的他,面對法官訊問,態度非常坦然地表示:「我都沒有意見,我承認酒駕,我就是有。」不過他強調,自己都是晚上在住處喝酒,早上騎車去上班,不知道體內酒精濃度還超標。
法官質問:「你已經因為酒駕被判刑10次,最高判到1年,也已經多次為此入監服刑,你是在跟自己的自由開玩笑嗎?」羅煥中回答時竟還先糾正法官:「報告法官大人,你少算3條。」羅煥中並特別提出:「後續的判決請求法官大人合併執行,因為單純的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最重只判2年,我關一關趕快出來以後就不喝了。」法官庭訊後訂定全案5月24宣判。
而從事雜工的羅煥中目前之所以入監,是因為他2020年11月酒駕被逮,今年1月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他多次累犯酒駕,「為避免被告仍有倖存之心…造成其自身家庭或其他家庭破碎之不幸」,重判他1年徒刑,羅煥中未上訴因此入獄。(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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