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色男猥褻女童 法官判刑3年半

出版時間 2021/05/06
中年男子在宮廟泡茶區猥褻國小5年級女童,法官判刑3年半。資料照片
中年男子在宮廟泡茶區猥褻國小5年級女童,法官判刑3年半。資料照片

台南市50多歲楊姓男子去年暑假常出入某宮廟,認識廟婆的11歲、罹患智能障礙的孫女,他竟趁女童獨自在泡茶區玩手機時,強行撫摸其胸部、下體,甚而親吻女童胸部,民眾目睹報警。楊坦承猥褻女童5次,沒有違反其意願,監視器拍到她臉部呈現皺眉、齜牙咧嘴厭惡表情,戳破其謊言,台南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楊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楊男見女童年幼可欺,竟罔顧女童心理、人格發展尚未健全,多次不顧女童意願,而加以猥褻,對女童身心已造成相當程度傷害,迄今尚未為任何賠償,兼衡楊犯後坦認部分犯行等一切情狀,楊男對於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5罪,各處3年2月徒刑,應執行3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楊男去年7月15日起至8月7日止,趁11歲女童獨自在該宮廟泡茶區把玩手機時,強行撫摸女童胸部、下體,甚而親吻其胸部,後因有民眾目睹,通知女童就讀國小,經學校通報並報警後循線查獲。楊坦承對未滿14歲女童撫摸胸部、下體,甚至親吻其胸部等猥褻行為,共計5次。但他否認違反女童的意願。

楊男的辯護人辯護,女童警詢筆錄可知:「你有把他的手推開嗎?」、「你有無罵過他?」、「你剛才講楊有摸你5到10次,後續這幾次你看到楊時,有無閃躲?」,女童都回答「沒有」。女童證稱「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但經檢察官訊問,楊有何反應時,女童答稱「他就走掉」。辯護人認由此可知楊無強制行為。

台南地院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對照女童供詞「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等語,可見女童已表示拒絕,且楊也知悉女童不願意,楊先走掉,之後又再犯。合議庭對照監視器翻拍照片,楊猥褻女童時,臉部呈現皺眉、呲牙咧嘴的表情,認為女童在遭猥褻過程中,曾經不止一次以行動表達拒絕之意。

合議庭認為,現場除楊及女童,無有其他人在場,對女童而言,求助上已有空間阻隔,並非毫無障礙,且女童年紀幼小,自我保護及警覺意識本就較成年人為弱,當下又專注於玩手機,更難期待女童會意識到自身權益已遭受到嚴重侵犯,而拚命或一直不斷反抗,或放下手機離開現場。(地方中心辛啟松/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