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曾姓女子屢傳乳溝照挑逗已婚的簡男,簡男把持不住,跟曾女爬山時高調接吻「打卡」,還問妻子「能不能接納小三」,甚至在妻子祖母頭七當天,先跟曾女泡湯再陪妻守靈,更在妻子面前與曾女講電話打情罵俏,簡妻傷心暴瘦10公斤,怒告簡、曾2人連帶求償精神慰撫8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簡、曾2人侵害簡妻婚姻圓滿幸福的權利,判決應連帶賠償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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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簡男與妻子結婚10年多,育有一名幼子,簡男加入登山與車友群組因而認識同好曾女,去年(2020年)間,簡男多次把妻兒留在家裡,和曾女四處旅遊,包括潛水,曾女更多次自拍露乳溝甚至裸胸的清涼照傳給簡男挑逗,簡男把持不住,與曾女感情快速升溫。
簡妻察覺丈夫與曾女搞曖昧、瀕臨不倫戀的深淵,試圖挽回丈夫,不料簡男竟問妻子「能不能接受小三」,簡妻斷然拒絕,跟簡男攤牌要他做選擇,簡男看似決心與曾女分手,卻禁不起曾女天天傳訊息引誘,短短一個禮拜就跟曾女復合,更在同年9月妻子祖母頭七當天,和曾女去泡湯。
簡妻見丈夫消失一整天,入夜才現身祖母靈前,一問得知實情,怒不可遏,簡男索性不再遮掩,之後當著妻子面前打電話跟曾女有說有笑,簡妻又發現丈夫與曾女爬山途中,多次親吻合照「打卡」,曾女並標註「這是我們的約定,我記得的」等語。
簡妻不甘身為正宮的尊嚴蕩然無存,傷心難過到一個月就暴瘦10公斤,同年10月攜子搬回娘家,怒告簡、曾2人的不倫行為破壞家庭、婚姻,要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共80萬元。
簡男與曾女對簡妻的提告置之不理,沒出庭也不遞狀答辯。法官審理認為,夫妻在不過度箝制個人一般社交自由下,於婚姻關係中應享有普通友誼以外情感交往的獨占權益,若夫妻任一方與他人出現不正常往來,就是侵害配偶權利,且不以通姦行為為限。
法官指曾女明知簡男是有婦之夫,仍與簡男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親密互動,簡男違反夫妻應互負忠誠的義務,與曾女破壞妻子對婚姻圓滿幸福的期待,造成妻子精神痛苦,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判簡、曾2人應連帶賠償簡妻12萬元,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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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933
更新時間: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