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獲麟兒引爆婆媳戰爭 人妻負氣出走6年返家驚見金孫換人當

出版時間 2021/05/03
劉女因照顧新生兒與夫家不愉快,索性搬回娘家,再見老公已是另個孩子的爸。示意圖
劉女因照顧新生兒與夫家不愉快,索性搬回娘家,再見老公已是另個孩子的爸。示意圖

高雄一名劉姓人妻結婚5年才喜獲麟兒,卻因新生兒照顧與夫家發生齟齬,直接搬回娘家住,與丈夫張男漸行漸遠,不到半年2人已經沒有聯絡,沒想到6年後再見丈夫,他竟已是另一個小孩的爸爸,劉女氣炸提告丈夫和小三求償百萬元,丈夫則反駁妻子對他不聞問,根本不會心痛;高雄地院認為就算夫妻長久分居是事實,但張男和別人生小孩已經侵害劉女的配偶權,判決張男和小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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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和張男2007年結婚,兩人婚後一直沒有小孩,2012年9月劉女生下一子,沒想到家庭氣氛卻越來越糟,劉女因為新生兒的照顧問題經常與公婆不愉快,索性帶著孩子一起回娘家住,由娘家人支援。但劉女疲於照顧小孩,張男也忙於工作無暇兼顧,兩人漸行漸遠, 2013年3月開始分居,逐漸失去聯絡。

2019年2月,張男與女同事張女外遇生下一個小孩,張男再見劉女時已經是另一個孩子的爸。劉女見狀氣炸,認為都是自己在帶孩子,張男卻在外頭拈花惹草,回推兩人發生性關係而受孕的時間點是2018年5月,發現兩人當時曾一起到香港旅遊,一狀告進法院,主張兩人5月先在香港發生性行為,後又在台灣上床,最後懷孕生子,要求兩人賠償100萬元。

張男被告後不諱言與女同事張女發生兩次性行為,但他說與妻子劉女早已分居多年,彼此不聞不問,妻子根本無心與他維持婚姻的幸福圓滿,兩人互信互愛的基礎已不復存在,也沒有回復的希望,因此不認為妻子會心痛,希望法院駁回妻子請求。

而小三張女則說一開始不清楚張男的婚姻狀況,她並非有意破壞別人家庭,且張男與妻子分居已久,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就算上床過兩次,也不是情節非常重大。

高雄地院認為,按《民法》規定,夫妻一方違反婚姻誠實義務,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或其他親密行為,導致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者,就屬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權,因此就算兩人長久分居是事實,仍不影響是否侵害配偶權的認定,因此衡量張男和小三的身份資力後,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劉女30萬元,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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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26

更新時間: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