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口湖鄉長林哲凌(中)。資料照片
(新增:涉案內容+金條照片)
雲林縣口湖鄉鄉長林哲凌涉嫌假藉職務之便,向民間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索賄750萬,經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中部機動工作站共組專案小組,報請雲林地方檢察署黃立夫檢察官指揮,昨(27日)動員80多人搜索口湖鄉公所等22處所,帶回9名相關人詢問。雲林地方法院今上午召開羈押庭,裁定林哲凌羈押禁見。
航業調查處調查發現,口湖鄉內之太陽能光電系統開發業者,以漁電共生及農地種電等方式與農、漁民合作開發綠能系統,林哲凌竟以其鄉長身分,勾結能源公司黃姓白手套,以其身為鄉長可處理民眾陳抗為由,向綠能業者勒索財物,業者為求順利營運,乃分別支付新臺幣400萬元及350萬元款項。
檢警查扣口湖鄉長林哲凌的陳姓女友人銀行保險箱內2金條。檢方提供
林哲凌勒索取得的不法所得,除大筆揮霍外,其餘藏匿於其陳姓女性友人名下帳戶,林再指示陳女轉投資證券、外匯、黃金買賣等,藉以隱匿不法所得。專案小組搜索查獲2條重達1公斤黃金,並即時扣押陳女洗錢帳戶,所扣不法所得總額高達1400餘萬元。(地方中心魏嘉良/雲林報導)
發稿時間1309
口湖鄉鄉長林哲凌涉嫌假藉職務之便向民間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索賄750萬元。取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