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前秘書認罪收賄300萬 7年半減刑再減刑!改輕判2年緩刑5年

出版時間 2021/04/27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秘書鄒德道涉收賄獲輕判緩刑。翻攝臉書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秘書鄒德道涉收賄獲輕判緩刑。翻攝臉書

2013年桃園縣長吳志揚的機要秘書鄒德道協助友人蒐購農地變更地目為工業用地,從中收賄100萬元現金及價值200萬元的BMW,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收賄罪判鄒男7年6月徒刑,上訴後高院輕輕放下,以鄒男改口認罪且繳回205萬元犯罪所得等理由,減刑再減刑,今輕判鄒男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鄒男另須支付公庫100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鄒德道的友人黃品盛欲投資開發桃園楊梅仁美段22筆農地,向桃園縣府(現改制為桃園市政府)申請設立楊梅產創工業園區,企圖將農地變更地目為工業用地後轉賣牟利,因此請託鄒男幫忙向縣府相關單位確認該處農地可否申設產業園區。

鄒德道詢問相關官員後,轉告黃品盛該處農地並無列管,黃旋即著手進行開發,先向地主購入土地,再邀其他金主加入,同時以感謝鄒男協助為由,集資100萬元現金酬謝鄒男,另贈送一輛鄒男指定款式的BMW,價值200萬元,鄒男為隱匿收賄犯行,將車輛登記在友人名下。

鄒男被起訴後,仍矢口否認犯罪,辯稱收受財物與開發案無直接關聯,他也沒有實質上幫助黃品盛開發土地,黃品盛是要協助他「成家立業」,才送他現金與BMW名車。

但因黃品盛證稱「鄒德道幫忙我們開發案順利過戶跟我要車」、「我為感謝鄒在開發案有幫助我加快時程,才送現金及汽車」等,此外,當時鄒男還曾安排縣府官員與業者、地政局接洽,一審法官認定鄒男提供協助與收受財物之間顯然有對價關係,依職務收賄罪判鄒男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不過鄒男上訴後,高院輕輕放下,指鄒男二審改口坦承犯罪,事後繳回收受100萬元現金及變賣BMW的105萬元共205萬元贓款,可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中減刑條款,另指鄒男無前科,育有3名幼子,有正當工作,僅一時不禁誘惑觸犯重罪,情堪憫恕,再次減刑,今更審改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林裕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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