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陳姓女子(33歲)上周六(24日)上午10時許,她駕駛轎車行經台11線欲開上中華大橋時,左側後照鏡遭後方直行的曳引車不慎撞壞,然當時縣內正值鐵人三項賽事,交通擁塞車流量大,陳女為不影響交通,挪移車輛而逕自前往派出所報警,事後卻反吞了一張違規紅單;台東分局表示,警方會再主動介入,妥適處理,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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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指出,因為當下未先行報案,反而被警方開了一張紅單,違規事實寫著「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這讓陳女感到相當冤枉,因正值賽事期間,她完全依交管指示慢行上橋,卻被橋上直行左側的曳引車撞破後照鏡,由於事故地點實施「單行」交管,陳女為避免阻礙交通,又怕傷及無辜自行車選手,且曳引車肇事後早已不知去向,陳女當下隨即挪移車輛,直接前往派出所報案,然而,卻又是一波三折的開始,直到第三次報案才成功。
據了解,陳女先是直接前往中興派出所報案,但當時警方以為陳女事故地點位在台東大橋南側,轉知陳女該區為寶桑所管轄,然當她前往寶桑所與警員同至事故現場,警員才知事故點位台東大橋北側非南側,一邊拍照丈量一邊請來富岡所警員協處;然,事後寶桑警員告知陳女,事故地點應屬富岡所,於是,陳女直到富岡所才報案成功,而警方看完行車紀錄器,最後卻依「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開了張讓她傻眼的紅單。
陳女表示,警方堅持當下若直接報警,就不需再開上這張罰單;然而陳女無奈說道,當下正值賽事,不時有自行車選手從身旁經過,加上肇事車輛早已離去,後方還有一長龍的等待車輛,她實在難為情待在原地不動;此外,她依交管指示卻遭後車擦撞,人雖平安但車輛損毀,更是感到心寒。
台東分局表示,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時,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若車能動,人沒事,應先放置故障標誌、標線,拍攝撞車情景及車損位置,再將車輛挪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安全處所,並盡速告知警方協處,以避免造成二次車禍或阻塞交通。就損毀處作拍照存證並報警,保障陳女權益,妥適調查。(突發中心古和純/台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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