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種植黑金剛花生的吳姓女青農,在拍賣網站上販賣自家產品,還費心思拍攝粒粒飽滿的花生照片,沒想到她用心拍攝的照片卻被另名網路賣家盜圖,拿去賣別人家的花生。吳女要求對方撤照,對方先是謊稱照片是自己拍的,挨告後又推稱:「網路是共享的世界」,這段瞎扯內容不僅讓吳女氣壞了,就連法官也聽不下去,高雄地院審理後依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判盜圖者徐女3月徒刑,還得賠原創小農6萬元。
這名在雲林種植黑金剛花生的吳姓女子在蝦皮賣場已累積1千多個5星評價,她在商品說明中詳述販售的花生是自家種的黑金剛花生,堅持日曬2周以上、也不撒化學肥料和藥劑,就算成本高出別人很多,「但我們心安,大家吃得健康,產量有限品質保證。」其花生因粒粒飽滿也粒粒有仁,累積許多回購客戶。
吳女還為了行銷自家種植的花生,費心思構圖、擺設配件拍宣傳照,一直試了多次才完成拍攝作品,目的就是為了讓花生看起來美味好吃,照片也吸睛。去年2月間,吳女想精益求精參考別人行銷花生的方式,因此上網搜尋,豈料竟發現有其他賣花生的賣家盜用她的照片,並在照片上貼上熱賣字樣和火焰圖案佯裝成是自己的產品照片,po在23個社群網站上促銷花生。
吳女仔細比對後確認徐姓女賣家盜用她的照片,傳訊給對方提出質疑,沒想到徐女先是說照片是自己拍的,接著又改稱是朋友傳給她的,吳女告訴對方自己才是原創者,希望對方能夠尊重她的著作權並撤圖,但徐女卻不當一回事甚至直接封鎖她,吳女因此氣得提告並求償20萬元。
法官調查,徐女是一名家庭主婦,平常幫忙清潔工作,大約從2018年開始經營網路團購,她挨告後改稱自己沒在賣黑金剛花生,只是幫朋友分享,照片是在網路上隨便搜尋找到的,還說「網路世界的資源都是共享的」等語,不認為自己隨意盜圖違反《著作權法》。
但法官從吳女提出的照片中發現,她拍攝了多張不同擺設和角度的花生照片,構圖也有所不同,花生的背景組合、拍攝角度、遠近、明暗等各種安排,顯示出她為了完成任務所投注的精神很多,與網路上其他行銷花生的照片有明顯區別,已展現作者的個性與獨特性,符合《著作權法》保護的攝影著作要件。
反觀徐女雖說是在網路上找到該照片,但審理期間她始終提不出在網路上可輕易以關鍵字再次尋得吳女拍攝作品的證據,因此就算她有加上「熱賣」及火焰圖像,仍屬單純重製;況且徐女PO照同時也在一併說明花生價格,「雲林黑金剛花生,1包500公克,現在只要170元,買10包…免運」等文字,雖迴響不大,但也並非像她所說沒將吳女照片用來行銷。
法官認為兩人同樣身為網路賣家,徐女竟對吳女的智慧結晶毫不尊重,僅為便利自身經營事業,便任意盜圖po在23個公開社群網站販賣同種類商品長達1年餘,連已經被告也未將照片撤下,因此認定徐女確實侵害吳女著作權,將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須賠償6萬元。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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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907
更新時間: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