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台收視戶注意! 惡男聲稱被欠薪 假冒稽查員抓私接戶詐財

出版時間 2021/04/25
台灣高等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台灣高等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新竹市一名郝姓男子原受僱一家網路公司,負責查緝竹新市有線電視公司私接戶,郝男在2010年3月底離職後與姓名不詳的劉男,持有線電視公司員工識別證佯稱是收費員,向收視戶收取視費或裝機費,直到有民眾向業者查詢才露餡,共計有4位民眾被詐取1萬8660元。高等法院依4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等罪判郝男應執行11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3萬元。

判決指出,郝男原先受僱查緝私接有線電視稽查工作,向私接戶收取裝機費及收視費,2010年3月底郝男離職,同年6月起,郝男與另名劉姓男子持有線電視業者的識別證,向收視戶民眾謊稱是收費員,陸續向申裝戶一次收取半年3540元的有線電視收視費;若遇上私接戶,郝男則謊稱只要重新安裝,除了繳3540半年費外,只要再多付1500元的設定費,公司就不會追究。

郝男以此手法,與劉男一搭一唱,冒簽有線電視收費員姓名,在2個月內向4位民眾詐得1萬8660元,至同年7月,有民眾打電話進有線電視公司查詢,客服人員察覺有有異,才發現有人在外冒名收費,報警查辦。

高院審理時,郝男辯稱是網路公司積欠他薪水,他才向客戶收取費用充抵薪水,但法院認為,就算是前公司積欠員工薪水,也與客戶無關,況且郝男都已離職數月,豈能繼續以查緝私接收視戶來抵充薪水,因此不採信郝男說法。

去年7月,新竹地院以業務侵占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判處郝男8月和4月有期徒刑,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12萬元,郝男上訴請求輕判,高院以郝男犯行分別涉犯詐欺取財、偽造署押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從一重罪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法官考量,郝男學歷高中畢業,曾做過瓦斯、水電等工作,目前開設檳榔攤、經濟持平,與女友育有2歲幼子等,判郝男11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33萬元。可上訴。(林裕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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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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