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小三牽手共遊正宮氣炸 逾越分際!法官判賠8萬撫慰金

出版時間 2021/04/24
人夫和小三牽手出遊被正宮發現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決女子已逾越分際侵害配偶權,判決小三需賠償正宮8萬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
人夫和小三牽手出遊被正宮發現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決女子已逾越分際侵害配偶權,判決小三需賠償正宮8萬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

蔡姓女子指控張姓丈夫,在前年開始,與黎姓女子以通訊軟體互傳曖昧簡訊,2人還牽手在漁港散步,丈夫還用外套包住黎姓女子,非常親密,此外,2人還去了高雄過夜,蔡姓女子認為黎姓女子侵犯配偶權,氣的向告上法院要向黎女求償50萬元。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結,認為根據蔡姓女子提供的證據,認定黎姓女子和張姓男子交往已經逾越分際,應判賠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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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前年1月開始,張姓男子與黎姓女子以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互相傳達曖昧訊息,例如「老公」、「我的愛人」,張姓男子則回傳「愛妳喔」黎姓女子還傳送「好好安定你的寶貝老婆大人,別讓她心煩」。

蔡姓女子還指控,前年12月開始,黎姓女子便常出入丈夫經營的水產店,甚至自稱是老闆娘,去年某日友人還看見丈夫與黎姓女子同遊漁港,非常親密,另外,去年4月丈夫與黎姓女子一起去高雄,還從同一間旅館出來,可見是在同一房間過夜;蔡姓女子指證歷歷,除向法院提告,並向黎姓女子求償50萬元。

黎姓女子則在法院喊冤,否認所有犯行,聲明不同意蔡姓女子求償。經過法官審理,認為通訊軟體的曖昧簡訊,有手機翻攝照片存證明2人牽手出遊漁港,至於夜宿高雄與自稱老闆娘等情形,均因沒有直接證據,不予採信。

法官認定黎姓女子與張姓男子的交往,已經比一般大眾交友情形深入,已逾社會通念容忍範圍,影響蔡姓女子婚姻圓滿安全及幸福,明顯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身分、資力和侵權行為態樣等情狀,因此判黎姓女子需賠償蔡姓女子精神慰撫金8萬元。(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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