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在超商門口跌倒索賠50萬。示意圖
新北一名周姓女子2018年在一家便利商店門口摔到在地,她主張店門口地墊不平整,害她被掀起處絆倒而撞傷頭部與膝蓋、身心嚴重創傷,周女拒絕店家提供的1萬5000元「關懷金」,堅持提告索賠50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店家有過失,判周女全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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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提告指稱,2018年12月12日下午5時許,她去板橋區一家連鎖便利商店購物,在店門口突然摔倒、跌坐在地還撞傷頭部與膝蓋,她回神發現店門口的地墊掀起一角,認為是店家沒保持地墊平整,害她遭絆倒受傷。
周女說,當時副店長給她3800元壓驚,她去醫院急診回家,持續嘔吐、暈眩不舒服,隔天二度就醫,且受傷後情緒低落、恐慌,常覺精神不濟,長達10個月無法從事臨時託嬰與市場臨時工等工作,以致身心嚴重受創、人際關係退縮,要求店家賠償她醫藥費、交通費與工作損失、精神慰撫共50萬餘元。
店家抗辯無法證明當時店門口地墊角落掀起而絆倒周女,且事出突然、根本無從防範,周女指控值班副店長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檢方已不起訴處分,至於事後店家開立面額1萬5000元想給周女,用意是「關懷」受傷消費者,不是承認有疏失,何況周女拒收。
法官據事發時現場監視畫面,難以確認地墊角落是在周女跌倒前就掀起,且周女自己也說跌坐在地才發現地墊掀起,至於周女雖提供該連鎖便利商店其他分店門口地墊翻起的照片,法官認為與本案無關,加上周女無法提出其他佐證,判周女全部敗訴,可上訴。(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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