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從事身心靈療癒的服飾店張姓女子應賠償鄰居火災財損。孫英哲攝
2018年12月底,彰化縣員林市華成市場發生火災,數間店面遭大火波及,事後警方及消防人員查出,火災竟是因為該地一名平常從事身心靈療癒的服飾店張姓女子在屋內點香及油燈釀災,張女也因此遭兩名受災鄰居提告求償。全案彰化地院今天審結,判決張女需賠償兩原告財務損失共約64萬元。
彰化地方法院。孫英哲攝
判決指出,員林市華成市場於2018年12月23日下午一點多發生火警,連棟4樓鐵皮加蓋店面冒出濃煙、大火,火勢迅速延燒到隔壁,彰化縣消防局接獲通報出動1個大隊、6個分隊趕往灌救,火勢約在一個小時後被控制,幸好未傳出人員傷亡。
該起火災事後火調結果顯示,當時是該地一家服飾店老闆張女的四樓書房起火,張女雖用臉盆要滅火,卻無法控制火勢,火勢仍延燒,波及數間店面。
張女除以開設服飾店為業,在其個人臉書還可發現她是一名身心靈療癒師,她標註自己有脈輪與拙火瑜伽、阿卡西解讀及星際療癒等認證。
張女做筆錄時表示,她是在三樓用燭光做儀式,並非在四樓,而且火災當日也沒有供佛,屋內桌上有三尊神像,神尊兩側各有一顆水晶蓮花燈,平時沒有特別祭拜,她有空靜心時,偶而才會點線香,線香都收在電視玻璃櫃,她只在特殊節日才供佛,平常沒有供佛。
彰化地方法院。孫英哲攝
法官認為張女說詞為卸責,不予採信。判決指出,消防局火調發現,張女在其住處四樓起火處有設置類似佛堂的擺設,該地有佛像、線香、燭台、蓮花燈及供杯,是印度、西藏地區供佛必需品,並有酥油燈及打火機等物,顯見張女是一位每日必依其所信仰宗教,而為供香等一切儀軌的虔誠信仰者。
該起火災肇因於被告張女以易燃物為宗教信仰儀式的行為,以致遺有火種,因而不慎釀災,該過失行為與受災鄰居因火災蒙受的損害有因果關係,被告張女自應為該起火災所生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