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電破產3任董事長才判有罪 又有1任董座涉作假帳被起訴

出版時間 2021/04/22
榮電高層涉詐貸,公司卻積欠員工薪資,工會成員一度抬棺要求政府負責。資料照片
榮電高層涉詐貸,公司卻積欠員工薪資,工會成員一度抬棺要求政府負責。資料照片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旗下榮電公司(已下市)多年前作假帳隱匿嚴重虧損,向銀行貸款5000萬元並展延履約保證1.6億元,3任董事長、總經理及財務主管共7人都被起訴判有罪定讞,沒想到法院審理期間,台北地檢署又查出前董事長陳家麟、總經理謝維錦、財務主管謝兆棟、協理丁賢豪也涉嫌製作不實財報,今再依《證交法》將4人起訴。

1975年間退輔會為安置退除役官士兵就業,與臺灣電力公司、臺灣電信協會、臺電文化工作基金會、交通部電信總局、退輔會轉投資的榮僑投資公司合資成立榮電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退輔會及榮僑投資持股逾6成,是榮電最大股東,1990年上市,股票代號9967,最後卻因負債破產,2013年9月黯然下市。

檢調查出,2003、2004年間榮電機電事業群先後承攬空軍總部「忠勇分案」水電、空調工程、國防大學「率真分案」機電工程、國防部「博愛分案」機電工程,其中「博愛分案」底價21億3500萬元,榮電決標金額竟僅16億9840萬元,由於低價搶標,當時榮電就預估難有獲利,事後還因工程項目變更設計、工期延怠及原料價格飆漲,發生重大虧損,讓榮電公司財務雪上加霜。

另外,「率真分案」、「博愛分案」工期均超過1年,依財務會計準則規定,榮電應該依《證券交易法》所訂頒「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1號「長期工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的規定,於「率真分案」、「博愛分案」依工程合約估計發生虧損時,立即認列全部損失。

但因率真分案2006年12月份結案虧損2億8320萬元,當時榮電高層考量當年財報若認列全部虧損,將嚴重影響公司淨值,機電事業群協理丁賢豪竟作假帳,將虧損分散至其餘施做工程攤提成本,此後數年財報也沒轉列相關成本,致「率真分案」始終沒認列損失。

不僅如此,「博愛分案」也發生重大虧損,歷任董事長李豐池、韋大雄、葉茂益及總經理謝維錦、許金和,財務經理謝兆棟、蘇耀仁等人為使榮電各年度財報不出現虧損,竟決議作假帳拉高合約總價至17億9483萬6000元,同時壓低預估工程總成本為15億7199 萬8000元,藉此灌水毛利2億2283萬8000元。

另一方面,榮電因承做「博愛分案」而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履約保證,保證金共1億6984萬元,保證期限將於2010年7月27日到期,由於到期日仍未能完工,榮電高層竟決議以不實財報申請展延履約保證,導致國泰世華核准展延至2012年3月31日,隔年又向大台北銀行(現為瑞星銀行)貸款5000萬元。

事後,榮電因為博愛分案週轉不靈,欠債41億元,爆發財務危機,2012年3月22日寄發存證信函給國防部終止博愛分案機電工程契約,同年8月9日發布重訊,宣稱債權銀行團無法就紓困計畫達成協議,榮電臨時董事會決議聲請破產,最後黯然下市停業。

檢調發現,榮電前後3任董事長李豐池、韋大雄、葉茂益、總經理謝維錦、許金和、財務主管謝兆棟、蘇耀仁涉犯詐欺及《證交法》財報不實罪、《銀行法》詐欺得利罪,將7人起訴,法院考量7人都認罪,分別判刑1年7月至2年不等徒刑,但全部宣告緩刑。

但法官審理期間,發現北檢漏未追究2006年財報不實的犯罪,北檢另案偵辦,認定時任董事長陳家麟、總經理謝維錦、財務主管謝兆棟及協理丁賢豪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今再將4人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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