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台北市某知名酒店紅牌小姐的袁姓女子,因為徐姓男友涉犯詐欺罪被逮,袁女為了幫男友辦理交保,向親友借了50萬元,事後袁女因為不堪被徐男虐待,在沒有說分手的情況下離開男友,當徐男案子判刑定讞後,袁女前往台北地檢署偷偷的領回當初50萬元的保證金,事後徐男也想要領回50萬元,拿著當初辦保的單據到北檢辦理,但發現保金被袁女領走,竟對袁女提起偽造文書罪告訴,檢察官調查後發現袁女當時明知單據在徐男那裡,卻謊稱單據遺失還簽下切結書,認為袁女的行為已涉犯偽造文書罪,只能依法起訴。
今年30多歲的袁女,早年在台北知名酒店坐檯,由於婀娜多姿又長得標緻,成為酒店的紅牌,有一天,從事汽車貸款的徐姓男子(約50歲)帶著一票朋友到酒店消費,點了袁女坐檯,沒想到一試成熟客,徐男開始對袁女展開追求,袁女在愛情的滋潤下決定從良、離開酒店,並且死心塌地的跟著徐男,2人最後成為男女朋友。
2016年間,徐男因為積欠龐大的賭債無力償還,找了王姓好友商量,最後決定由王男假冒是台北市林森北路一帶的大地主,由徐男偽造某建設公司李姓負責人及1名羅姓律師的印章,再製作一份王男與這家建設公司的「林森段土地合作開發契約書」,接著由徐男透過平時從事汽車貸款的人脈,開始邀集有財力者投資。
徐男透過友人及友人的友人找到3名有錢的投資者與假地主王男接洽,王男為了取信3人,拿出徐男事先偽造的「林森段土地合作開發契約書」,使得3人信以為真,與王男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書,同時支付了400萬元,事後3人因為一直不見工地動工,察覺有異,2017年1月20日,3人假意要再支付200萬元的價金時報警處理,徐男與王男不疑有他,與3人約定好交錢的時間地點,2人因此被警方逮捕移送法辦。
當徐男被依現行犯逮捕移送北檢複訊時,檢察官以涉犯詐欺等罪嫌,諭令徐男50萬元交保,徐男請女友袁女幫忙,袁女身上一時也拿不出這筆錢,向親友借了半天才湊足50萬元,並以自己的名義向北檢辦理徐男交保事宜,當她繳交50萬元後,法警拿了一張「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正本」給她,要她務必保管好,若徐男在偵審期間都有按時出庭,將來案子結束後發還保證金,必須要帶這張正本來辦理。
袁女在拿了這張保證金的收據後就交給男友徐男,而徐男涉及的詐騙案,經法院審理後,由於徐男認罪且表明願意按期償還詐騙的金額給被害人,法院最後以涉犯偽造文書罪判他1年6月徒刑,同時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必須按時償還被害人的損失,事後徐男因為無法依約還錢,法院最後撤銷緩刑。
就在官司訴訟期間,徐男與袁女的感情發生變化,徐男動輒就辱罵甚至毆打袁女,袁女在不堪虐待下,趁著徐男不在家時,收拾細軟逃跑,由於離開時忘了取回當時幫徐男辦保的保證金收據,當官司結束後,袁女想到那筆50萬元的保證金是她的,到北檢辦理領回保證金,謊稱單據遺失,還寫了切結書。另一方面,徐男事後想到那筆50萬元的保證金,拿出單據去北檢辦理時,才發現錢早就被袁女領走,新仇加舊恨,徐男對袁女提起偽造文書罪告訴,同時還加碼告發袁女當初也有參與那件詐欺案。
台北地檢署就袁女被控共同涉犯詐欺罪的部分,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袁女涉嫌,因此處分不起訴,至於袁女被控領取保證金時謊稱單據遺失還簽下切結書一事,檢察官認定袁女涉犯偽造文書罪,將她起訴。(呂志明、甘庭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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