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藏毒拒檢台東街頭逆向狂飆 警包夾壓制逮人送辦

出版時間 2021/04/21

昨天(20日)下午5時許,台東市一名莊姓男子(22歲)駕車在正氣北路見警車開在後方,竟心虛開始違規逆向駕駛,並一路違規拒絕警方攔停,警全程尾隨待機攔停並通報線上警力協助攔截圍捕,最後包夾將車攔停並壓制逮捕車上兩人,查出莊男無照駕駛並在車內查獲毒品吸食器,依法將車內兩人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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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分局寶桑派出所警員昨天下午5時許,駕車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正氣北路停等紅燈時,正前方一輛黑色自小客車見警車靠近,竟突然違規跨越雙黃線急速駛離,警方尾隨示意攔停該車,但莊姓駕駛拒絕配合攔停稽查,並在市區道路狂飆及逆向行駛,警方通報線上警網攔截圍捕,最後在中華路二段包抄攔停,將車上莊男與羅男(26歲)壓制逮捕。

莊男見警車在後立刻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警方提供
莊男駕車一路逆向違規躲避警方查緝。警方提供
莊男在台東市區一路違規警方尾隨。警方提供
警方尾隨車輛並通報線上圍捕。警方提供

莊嫌被警方上銬壓制在地,供稱自己剛關出來而且無照駕駛,因為害怕被警察攔檢,所以開車違規逆向跑給警方追,警方發現莊男無照駕駛並在駕駛座旁搜出毒品吸食器,將兩人押返警所偵訊,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毒品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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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莊男拒檢台東街頭狂飆,警尾隨包夾壓制逮人。民眾提供
同車羅姓男子也被警方逮捕。民眾提供
警方在車上搜出毒品吸食器。警方提供
警方在車上查獲毒品吸食器。警方提供

台東警分局表示,危險駕車行為致生往來人車危險者,可能構成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在道路上蛇行、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萬4000元罰鍰。(突發中心/台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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