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國中男生經常互嗆,鬧出在便當裡吐口水的糾紛。示意圖
基隆某國中學生打鬧太過火,害父母也因此上法院!學生A男常與B男互罵,去年6月又在教室為了拿便當起爭執,A男罵B男「智障」,趁未注意時在B男便當裡吐口水,B男未查覺吃下肚,雙方家長為此鬧上法院,少年法庭裁定將A男交由家長嚴加管教,另基隆地院還判決A男及父母要為吐口水之事連帶賠償4萬元。
B男在父母陪同下,指控遭A男「長期霸凌、恐嚇、訕笑」,導致出現情緒焦慮、作惡夢症狀;去年6月4日因便當不夠,A男在同學面前辱罵他「弱智、智障、以後在路邊撿垃圾」及三字經,又命他下樓拿便當,他拒絕,即遭恫稱「你再繼續看,我們就直接打你」。
B男表示,後來A男趁他離開教室時,在他的便當吐口水,他不知情之下吃了便當,後來經同學告知才知道,覺得很受屈辱,提告A男和父母連帶賠償20萬元。
A男和父母則辯稱當時是彼此互嗆,事後老師有處罰A男,A男也有向B男道歉,但A男並非無故辱罵B男,起因是A男問B男為什麼不去拿便當,B男嗆A男「沒手沒腳、殘障」,A男才回嘴,而且不是刻意吐口水在B男便當上,只是轉身往B男方向吐,沒有吐在便當上。
法官調閱校方調查訪談紀錄,同學們指出A男平常雖會對B男嘲笑或開玩笑,但B男也有「回嗆」或「互嗆」、「互罵髒話」,法官認為不能只依據A男言詞不禮貌、嘲笑、開玩笑,就認為他「長期霸凌、恐嚇、訕笑B男」。
不過,事發當天A男確實有辱罵、恐嚇B男還在他便當裡吐口水,導致B男吃下,使B男的人格受辱及感到畏懼,情節重大,A男不當的言行,去年12月已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家長嚴加管教;而A男的父母並未舉證證明對兒子的監督沒有疏懈,因此判決A男與父母應連帶賠償B男4萬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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