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透過網路自學種植大麻並購買種子,在新北市大樓租屋處用水耕設備種植大麻。高雄市警局楠梓分局接獲線報,本月15日北上新北市林口區文化路,趁林男外出購買培養土時將他逮捕,並在林男租屋處內查獲大麻33株、烘乾的大麻葉157公克、烘乾設備、捲菸紙、水菸吸食器,及大麻用水耕設備、生長燈等設備。林供稱種大麻是要自用,訊後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警方調查,林姓男子(32歲)無業,卻能在新北市林口區文化路租下每月房租約1萬8000元的套房,以衣櫥、水耕設備、生長燈培養土,在租屋處設立溫室,種植大量大麻樹。楠梓分局偵查隊日前接獲線報,指稱林男是「專業的農夫」,種出來的大麻品質優良,與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五隊共組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追緝,密集跟監蒐證,直到事證完備後向新北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
警方表示,專案小組4月15日下午6時許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林男住處附近埋伏,趁林男外出要購買培養土的機會,上前將林男制伏逮捕,並出示搜索票進入林男的租屋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大麻植株33株、烘乾的大麻4大包(毛重157公克)、捲菸紙、剪刀、霧化器、烘乾設備、水菸吸食器、栽種大麻用水耕設備、生長燈、肥料、培養土、種植器具一批、手機等贓、證物。
林男對警方表示,他上網蒐集、學習種植大麻的方法後,透過網路向賣家買來大麻種子,之後在租屋處培養大麻,等到大麻成長後,摘下大麻葉子烘乾,供林男自己吸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在林男租屋處勘查採證,並對大麻葉子檢測,呈現二級毒品大麻陽性反應。警方訊後將林男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後續將溯源追查大麻種子來源。
楠梓分局表示,大麻於國外部分國家地區尚不違法,惟於國內仍屬第二級毒品,吸食大麻會對身體產生的毒性作用主要徵狀有嗜睡、感覺遲鈍、運動失調、幻覺、妄想、定向障礙等,若有製造或販賣行為,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以下罰金,單純施用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地方中心王勇超/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