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在公車停妥前起身要下車,因沒抓穩扶桿撞傷胸部。示意圖
有些民眾搭公車下車時,會在進站停妥前,先從座位起身往車門走,楊姓妙齡女子2019年8月搭乘三重客運704號公車時也這樣做,不料車子一停,她因為一手拿著手機,另一手也沒抓穩扶桿,一個踉蹌撞到置物架欄杆,造成胸部挫傷,怒向司機及三重客運連帶求償醫藥費等17萬元。一審認定司機緩慢減速非急煞,車內也有警語提醒乘客上下車或行進中請緊握扶手,因此判楊女敗訴。
法官勘驗公車監視器畫面,當時公車正要進站,還在行進間,楊女已從座位上起身,莊姓司機停車時,她失去重心往前衝,撞到置物架欄杆,並說:「太可怕了。」隨即將手中的手機放入包包內,司機回她:「要用走的,不能用衝的啦。」楊女說:「我哪有用衝的,我只是先站起來要按下車。」
法官認為司機當時以平緩速度進站,並無緊急煞車、左右搖晃,他看見候車亭有乘客招手,煞停後開門讓乘客上下車,這時座位上其他乘客並無明顯身體晃動,車體也無劇烈擺動,司機的駕駛動作沒有違反安全規定。
此外,法官認為公車上有跑馬燈及張貼警示標語,提醒乘客上下車或行進中要緊握扶手,但楊女在公車尚未進站停妥前,就起身站立,當公車進站煞車,她站立不穩加上手中握著手機,導致自己受傷,因此判決司機及三重客運無須賠償。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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