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小隊長酒後鬧事 宜蘭警被罵三字經卻涉收8萬8放人

出版時間 2021/04/16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資料照片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資料照片

宜蘭一名派出所警員游楚喻,在處理邱姓刑事小隊長因喝醉被載計程車載至派出所時,雙方爆發口角,當場扭打,雖在場同僚把雙方分開,但邱男以三字經辱罵游姓警員,便將他壓制在地並上銬逮捕,邱姓小隊長的家人聞訊趕到,與游姓警員協調和解,最後付給游姓警員8萬8千元後,卻把人釋放。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獲知此事後,主動調查,認為游姓警員涉犯《刑法》縱放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游姓警員送辦。檢方偵結,依《刑法》縱放等罪嫌將他起訴,至於游姓警員遭控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因查無對價關係,故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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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資料照片

起訴書指出,時任礁溪警分局忠孝派出所的警員游楚喻,2018年10月16日凌晨3許,正在派出所內值班。當時一輛計程車司機因搭載已經喝醉的宜蘭警分局偵查隊邱姓小隊長,因找不到邱男住處,遂前往派出所,請求協助。

值班的游楚喻要求邱姓小隊長出示證件查驗,但已喝醉的邱男當場拒絕,游姓警員遂致電給派出所副所長,請他回所協助處理。陳姓副所長與另一派出所李姓所長到派出所後,游姓警員要拉邱姓小隊長下車,當場被陳、李攔阻。

邱男之後自行下車,隨即與游姓警員爆發口角及肢體衝突,陳、李見狀遂將兩人拉開,欲帶酒醉的邱男離去,但喝醉的邱男卻以「臭機掰」及三字經等語辱罵游姓警員,游男一怒下,於凌晨3時28分當場將邱壓制在地,並用手銬將他逮捕,同時對邱進行權利宣告,表示邱涉及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等罪嫌後,帶所偵辦並製作筆錄。

邱姓小隊長哥哥獲知後,前往派出所,游姓警員於當天凌晨5時許,在派出所外「暗示」的邱男哥哥,要支付「紅包」8萬8千元擺平此事,並由邱姓小隊長將該筆款項交給游姓警員。在製作刑事案件案卷時,刪除刑事案件報告單內原記載妨害公務之犯罪事實,改為公然侮辱及傷害等罪,並將現行犯解送程序改作保護管束程序。

同日,王姓偵查隊長指示葉姓偵查佐分別對邱姓小隊長及游姓警員製作傷害及公然侮辱調查筆錄,敘明全案施以保護管束,並由游姓警員製作執行保護管束通知書及職務報告後,於當天下午2時許,違法釋放邱姓小隊長。

另外,游姓警員在同年12月30日下午5時52分,在礁溪某路段執行交整勤務,見許姓男子駕車行經該處,欲上前攔阻,卻在停車時疑不慎以左前輪壓傷游姓警員左腳,游姓警員卻未依規定,找來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處理,卻逕自在隔天下午2時47分、48分,在派出所內利用警用電腦,以偵辦過失傷害案為由,登入戶役政系統內,並用「追緝查補逃犯」為由,登入刑事資料系統內,查詢許男照片、戶役政與前科資料,蒐集許男個資後,於2019年1月7日檢附上述資料,向檢方遞狀控告許男過失傷害。

不只如此,游姓警員也被追出,在2019年4月7日凌晨0時23分許,在壯圍鄉壯濱路某民宅前,見李姓男子跨坐在靜止的機車上,游姓警員走近時,李姓男子隨即往友人屋內走去,游姓警員懷疑李酒駕,當場抓住李男後腰帶,阻止他進入屋內,李男欲掙脫,再用手抓住李男胸前衣領,雙方爆發口角及拉扯,游姓警員立即欲持手銬將李男上銬,過程中雙方爆發扭打,游姓警員當場把李男過肩摔,還用辣椒水對李噴灑,造成李男右手大拇指掌骨骨折、頭皮有3公分撕裂傷等。

檢方認為,邱姓小隊長當時既已遭現行犯逮捕,雖後認定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仍無法自行釋放,《刑事訴訟法》訂有明文,應將逮捕到場之現行犯解送檢察官,游姓警員涉違反《刑法》第163條第1項公務員縱放依法逮捕之人罪嫌;游姓警員私自查詢許男個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涉犯同法第41條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嫌。

另外,檢方也查出,游姓警員當時並未目擊李姓男子有騎乘機車的行為,卻要對李男實施酒測,而在未進行酒測前,李男並非現行犯,有拒絕酒測權利,不能以拉扯腰帶、衣領方式,妨害李男自行離去之權利,認為游姓警員涉犯《刑法》強制、傷害等罪,將游姓警員起訴。

至於游姓警員遭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務及同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據了解,游姓警員是104年特考班,從警至今4年多,曾在羅東警分局開羅派出所、礁溪警分局頭城分駐所、忠孝派出所、礁溪警分局警備隊及三星警分局三星派出所擔任警員職務。(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