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限制中資網路視聽服務(OTT)來台,經濟部去年公告「愛奇藝條款」,導致原本透過歐銻銻娛樂代理落地的愛奇藝台灣站關門,但士林地檢署查出,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宣布終止代理愛奇藝後,許多員工轉入新成立的斯翠明科技公司,疑持續違法幫助中資愛奇藝在台從事OTT TV相關業務,昨搜索歐娣娣、斯翠明科技,並約談范立達及斯翠明登記負責人趙善真、總經理楊鳴到案,訊後請回,全案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偵辦。
對此,范立達今天在電訪中表示:「這件事情我沒有辦法做任何評論或回覆。」隨後急忙掛掉電話。但據了解,昨天被約談的對象中,有人坦承斯翠明公司仍有為中國愛奇藝代理「部分業務」,主要是一些軟體工程項目。但究竟有無違反《兩岸條例》,仍待檢調釐清。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明訂:「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若違反最重可處1年徒刑。
此外,經濟部去年將「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明訂為禁止中國大陸人民在台灣從事的商業項目,以免愛奇藝、騰訊等中國網路巨頭藉由影音串流平台滲透台灣社會文化。
檢調查出,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娣娣公司在去年「愛奇藝條款」通過後,許多員工轉入斯翠明公司,而斯翠明公司2020年6月才剛設立,當時登記負責人是歐銻銻娛樂高層主管何美慶,但去年7月負責人就變更登記為歐銻銻娛樂員工另名員工趙善真。
檢調蒐證發現斯翠明疑取代歐銻銻娛樂的角色,非法協助中國愛奇藝公司持續在台營運OTT TV相關業務,因此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斯翠明及歐銻銻公司,查扣斯翠明內部文件及email等,並約談范立達、楊鳴、趙善真到案,訊後檢察官考量3人所涉僅為本刑1年以下的輕罪,決定暫先無保請回。
NCC表示,斯翠明科技公司有無協助愛奇藝訊號落地,會針對相關事實持續了解。目前每周都有查證,但目前查無愛奇藝訊號落地。(李奕緯、陳怡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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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17:20
更新:20:31(新增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