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朝鄰居大門潑糞,因未有恐嚇犯意,桃園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桃園1名徐姓婦人與鄰居相處不睦,去年9月底至10月初4度朝鄰居家門潑糞,案經警方依恐嚇罪嫌將她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認為徐婦係因鄰居三更半夜大吵大鬧,出於報復、發洩不滿之心態才有潑糞的行為,並無明確的恐嚇犯意,今天(16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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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76歲的徐姓婦人因與鄰居相處不睦,去年9月27日至10月2日間,4度在深夜或凌晨朝鄰居的家門潑糞,鄰居心生畏懼之下提告,徐婦雖否認犯行,但因監視器清楚錄下其犯行,經警方依恐嚇罪嫌將她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但檢察官依據徐婦供稱當時係因鄰居在三更半夜時大吵大鬧,影響其睡眠,才會朝其門口潑糞,認為徐婦僅係出於報復及發洩心態,主觀上並無惡害通知之犯意、被害人亦未心生畏懼等,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律師陳亮佑認為,若是被害人要再主張權利的話,那麼就只有提出刑事再議及民事損害賠償。(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