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1名有線電視台副總夫人,2019年網聊結識高大帥氣工讀生,沒想到她竟拋夫棄子偷腥小她13歲的工讀生,人妻謊稱到台中訪友,結果卻是到新竹私會小鮮肉,甚至小鮮肉在守靈服喪期間,人妻還去新竹安慰他,讓人夫察覺妻子變心出軌,除與妻離婚外,還向工讀生求償600萬精神撫慰金。新竹法官認定工讀生與人妻交往確已侵害原告配偶權,判他應賠18萬元。
綠光罩頂的謝男(43歲)向法官表示,他是1家有線電視公司的副總經理,年薪300萬。2012年與張女(現年37歲)結婚,婚後育有3子女,原本家庭幸福美滿,但他發現妻2019年起開始網路聊天,還結識高大帥氣、就讀大學、在餐廳工讀生姜男(24歲),沒想到2人竟網戀成真,竟背著他偷腥月收18000元的姜男。
謝男發現妻與小鮮肉露骨撩情對話,讓他察覺妻子出軌,甚至他發現2019年10月29日妻謊稱去台中,但實際上就是到新竹與姜男約會。他還發現,姜男在新竹守靈之際,妻子還特地到新竹與被告密會安慰對方。
2020年元月妻子與小鮮肉在新竹市出遊逛街時,姜男還將手搭在妻子肩上狀似情侶,且2人常在電話中談情說愛打情罵俏。姜明知張女是人妻,且育有3子女,却仍與妻不當交往、互動親密,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超過配偶所能容忍的範圍,動搖婚姻幸福,讓他與妻子於去年元月間協議離婚。張男認,姜男與妻畸纞行為,顯然已侵害他的配偶權,導致精神嚴重痛苦,要求姜男賠償600萬精神撫慰金。
姜男向法官表示,他與張女只是因網友聚會認識的普通朋友,2雖於2020年1月3日在新竹一起逛街購物,但那是正常社交行程,2人沒有十指緊扣、接吻等逾越一般朋友互動界線之行為。
原告雖提出2019年10月29日於新竹市消費發票,但這張發票與他無關,無法證明張女當天就在新竹密會他。至於原告雖提出電話通話錄音,但內容也只是朋友間的閒聊,沒有談情說愛、打情駡俏之用詞及語氣。
只是他當時曾酒後與張女電話講話時,口不擇言,雖有冒犯用詞,但張女沒追究,也沒侵害原告配偶權之行為。姜男表示,就算有侵害配偶權,也應考量他們婚姻維持不到8年,且他與張女互動時間不長,侵權行為情節輕微,且考量兩造身分、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600萬元過高應予酌減,或駁回對方請求。
法官調查發現,雖被告否認與張女不正常關係,但原告提出錄音內容「…(張女甜的我最愛吃。(姜男)要吃多甜?(談情說愛氣音)要吃多甜?(張女)(談情說愛氣音)很甜。(被告)(談情說愛氣音)跟我一樣甜嗎?」
另次姜男酒後與張女通話「(姜男)【我要X你】。(張女)下禮拜不就看得到了?下禮拜到底要去哪裡啊?唱歌喔?(被告)我找不到你,你不見很多天。(張女)有很多天嗎?(姜男)很多天好不好,我要去找你啊不然我很無聊啊」而法官也認定2人對話「談情說愛氣音」,確是2人刻意以講氣音的語氣。
法官認為,2人對話,已顯示姜與張女間有宛如情侶的親密且具性暗示的對話,且提到「欺騙感情」用語,不是一般朋友間往來交談之內容。而2人出遊照顯示,狀似情侶一起並肩搭乘手扶梯,姜右手攬在張女右肩上 ,復一起靠著身體依偎而行,兩人之互動及舉止親暱之情,確有逾越正常男女交往關係。
法官認定,姜男明知張女是人妻下,卻與她不正常往來,而有親密私情交往,已不是社會所能容忍,侵害原告配偶的人格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原告主張被告已對其構成配偶權侵害的侵權行為,應可成立。法官審酌雙方身份地位及收入,判姜姓大學生應賠18萬。(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