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江姓房產投資客低價入手一戶凶宅,透過一名黃姓女仲介幫忙找一位顧檳榔攤的歐巴桑當人頭,將凶宅登記在歐巴桑名下,半年轉賣宣稱「持有期間保證不是凶宅」賺近百萬,黃女則獲佣金4萬5000元,事後陳姓買家從鄰居口中得知該屋曾有人跳樓,怒告詐欺。高雄地院認定江男、黃女故意隱匿凶宅資訊,還偽造薪資證明幫人頭申辦貸款,依詐欺、偽造文書罪等判江男、黃女各1年8月、1年9月徒刑。
判決指出,房產投資客江男專找便宜標的入手,2011年12月以450萬元買下高雄新興區一戶屋主跳樓的大樓住宅,付了50萬元後,就請黃姓女房仲幫忙找人頭申辦貸款,黃女得知一名顧檳榔攤的林姓婦人需要貸款,卻苦無薪資證明,便遊說林婦出借名義買房申辦貸款,藉此製造與銀行的交易記錄,以利日後自己要申辦貸款。
林婦不疑有他,交出印鑑、存摺等資料,黃女隨即轉交江男變造存摺內頁明細及所得資料,再找一家營造公司配合假裝僱用林婦,製造每月薪資匯入帳戶的記錄,並讓帳戶內有數百萬元存款,再以這些資料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黃女還載林婦到營造公司附近熟悉環境,教她如何應付銀行徵信流程。
江男高報購屋款項並順利以林婦名義貸得550萬元後,將400萬元匯給賣方,賺取上百萬元差價,並要黃女繼續找下一個買家準備高價脫手凶宅。
黃女刊登賣屋資訊,一名陳姓男子看屋後同意以625萬元買房,但要黃女保證不是凶宅,黃女再三保證沒有問題,陳男仍不放心,簽買賣契約時還特地註明若是凶宅要提告詐欺,黃女看了心虛,找代書要陳男修改該條約,買賣才成立。
沒想到陳男搬進該屋後,有鄰居好心告知該屋有人跳樓,陳男憤而提告詐欺。
黃女和江男挨告後互推責任,且謊話連篇,江男辯稱不認識林婦,是黃女說林婦一家要買房子,他才帶去看房,還稱黃女曾編故事向林婦謊稱前屋主只是換燈泡墜樓,刻意隱瞞原始屋主罹患憂鬱症輕生的事實;黃女見江男吃乾抹淨還拖她下水,乾脆吐實咬出江男專門找人頭炒房,她幫忙找人頭只賺4.5萬元介紹費,而薪資證明都是江男變造的。
法院審理時調出林婦的所得明細和存摺明細,發現她資力不佳,帳戶結存金額從未超過5000元,且該營造公司也從未有林婦這名員工,因此認為江男和黃女共同變造帳戶存摺內頁和偽造所得稅清單明細,且黃女一開始就知道該屋是凶宅,否則不會如此介意買家要求契約書加註「如果是凶宅,賣方要負刑責」。
法官認為,以我國風俗民情,若房屋曾發生凶殺、自殺、意外死亡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事故,不論死者是當場或送醫宣告死亡,對一般大眾心理層面均會造成陰影,更常招致嫌惡,該屋便成「鬼屋」、「凶宅」。因此在房地產交易市場實務,這些非自然死亡事故必對交易價格產生負面效應,嚴重影響成交意願,因此認為黃女故意隱瞞凶宅資訊,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將她判刑1年9月。而江男日前已被依詐欺罪判刑6月定讞,高雄地院今再依偽造文書判他1年8月徒刑。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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