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鈔示意圖。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涉嫌於2019年到超商影印500元鈔票正反面各2張,影印後還跟店員借剪刀膠水想黏合,正巧一名下班經過的檳榔西施洪女認得黃男,洪女過去也曾收過黃的假鈔而吃虧,因此報警處理。黃男被依偽造貨幣罪起訴,桃園地院去年判黃男3年5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目前高等法院審理中。
桃院地院判決指出,2019年3月1日凌晨黃男到桃園一間7-11超商,用彩色影印機印了500元真鈔的正、反面各2張,印完後還向店員借剪刀、膠水想黏合,這時一名下班路過的檳榔西施洪女,正好撞見黃男的犯行,機警的洪女想起事發約半年前,黃男也曾用100元假鈔到檳榔攤和她買檳榔,當時她因未察覺而收下,事後才發現是假鈔,因而上過黃男一次當。
吃過虧的洪女見黃男竟想故技重施,趕緊告知店員別讓黃得逞,黃男經洪女制止後,先是離開現場,接著卻走進附近另間OK超商,試圖想再借剪刀、膠水,但洪女已經報警,且一路跟著他來到OK超商,警方到場後,黃男竟將未黏合的偽鈔半成品揉成一團緊握在手中,警方喝令黃男交出時,黃男還抗拒不從,警方只好用力扳開黃男手指,將偽鈔半成品取出並將他逮補。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向法院辯稱之所以會影印500元只是想收藏紀念,不是要拿來花用,但法院指出,黃男如果是要收藏500元,為何要在警方到場後,神色慌張地把印好的偽鈔揉成一團,又在警方以強制力介入後才肯交出?法院認為黃男顯然是心虛,企圖藏匿、滅證才會如此,因此不採信黃男說法。
法院斥責曾做過保全人員的黃男,正值壯年且具有勞動能力,竟未思正途解決經濟需求,考量黃僅國中肄業、犯罪金額不大、黃僅製作偽鈔而尙未花用屬未遂等,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目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林裕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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