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人拖42分鐘才報案 錯失黃金救援害騎士枉死

出版時間 2021/04/09
張男等3人撞傷人後拖了42分鐘才報案,錯失黃金救援機會而致死,桃園地檢署依法起訴。資料照片
張男等3人撞傷人後拖了42分鐘才報案,錯失黃金救援機會而致死,桃園地檢署依法起訴。資料照片

桃園張姓男子2018年12月清晨,開車搭載丁姓、陳姓男子等人,行經中壢區中豐路撞倒同向騎機車的王姓老翁,但張男卻未在第一時間報警送醫,反而佯裝熱心民眾,丁、陳2人見地上有血跡,還以腳踩塑膠袋擦拭並丟棄路邊,直到42分鐘後才報案,延誤黃金救援機會,王男傷重不幸在半個月後不治,桃園地檢署今天依過失傷害、遺棄致死、湮滅刑事證據等罪嫌將張男等3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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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現場距離消防分隊(左上)僅3百多公尺。警方提供
被害人騎乘的機車。警方提供
肇事車輛車身上的擦撞痕跡。警方提供

檢警調查,張姓男子(22歲)2018年12月26日清晨5時45分開車,搭載丁姓(24歲)、陳姓(24歲)等友人,行經中壢區中豐路段時,不慎擦撞同向由王姓老翁(66歲)騎乘的機車,王男人車倒地後,張男僅於現場留滯,未報警送醫;而丁、陳2人見王姓老翁倒臥處有1灘血跡,陳男竟以腳從路邊踢來一只塑膠袋,再以腳踩塑膠袋的方式擦拭地上的血跡,並以塑膠袋覆蓋在血跡上,丁男則見該只塑膠袋染有血跡,還把塑膠袋拾起丟棄在路旁。

事隔42分鐘後,張男才在清晨6時27分報請119趕來將王姓老翁送醫,但當時老翁昏迷指數只有4,導致王男因顱內出血且錯失黃金救援機會,在2019年1月9日下午不治死亡。

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相驗追查出上情,張男供稱當時駕車行經當該,聽到副駕駛座旁有聲響,才下車查看,見到王姓老翁人車倒地受傷,第一時間還否認是肇事者,並指係王姓老翁表示不用叫救護車、不用報警,甚至還可以和他們聊天;丁、陳2人亦指稱他們只是在現場陪同。

惟經警方調閱監視器不僅發現張男開車撞倒王姓老翁,丁、陳2人更有擦拭現場血跡等行為,甚至在警員據報趕抵時,張男等人還自稱係熱心民眾,不清楚發生什麼事,且案發現場距離鄰近的交通隊和消防隊僅3、400公尺。

桃園地檢署認為張男開車撞倒王姓老翁,且遲至42分鐘才叫救護車送醫,致老翁延誤黃金救援時間而不治,丁、陳2人在場擦拭血跡意圖掩護張男等,今天依過失傷害和遺棄致死、湮滅刑事證據等罪嫌將張等3人提起公訴。(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