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昨在花蓮清水隧道出軌釀50死、178傷慘劇,肇因直指邊坡整治包商義祥工業社的工程車滑落鐵軌釀禍,負責人李義祥雖遭聲押,但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對此,律師楊智綸表示,包商的過失行為導致嚴重傷亡,只能依過失致死罪究責,最重判刑5年。律師林智群也認為,包商過失導致50人死亡,慘劇比鄭捷殺人還嚴重,但因為是過失,頂多判5年,除非證明包商故意,才有可能判更重。
律師林智群今早在臉書PO文指出,包商過失導致50人死亡,因為「不是故意」,卻是一個行為侵害上百人的法律權益,法律的刑事責任會很輕,因為過失致死頂多判5年、過失致重傷也頂多判3年,過失傷害最多判1年,不過,若是故意讓火車翻覆,就是故意犯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林智群指出,以現況來看,包商不是故意,只能用過失犯處理,且是一個過失行為(沒停好車)導致多人死傷,法律上無法數罪併罰,過失致死罪最重就是5年,民眾可能會很氣,認為結果比鄭捷還壞,為何罪這麼輕,但沒辦法,過失犯在法律上就是很輕。林還強調,包商被檢方聲押並非重罪,而是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由此可預見,最後包商不會判太重,除非有證據證明包商是故意犯罪。
楊致綸則分析,包商疏失導致工程車滑落鐵軌,重擊正在高速行駛的太魯閣號,釀成50人死亡、178人受傷的事實,已構成《刑法》過失致死、過失致重傷害及過失傷害罪嫌,而包商的一個行為,導致多項罪名,最後只會以最重的失致人於死罪判刑。
楊致綸解釋,因為一個行為導致多人死亡,法律規定僅能在法定刑範圍內從重科刑,換句話說,包商涉犯的多個罪名中,最重就是過失致死罪,而該罪最重為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也只能判5年。
至於檢察官聲押包商,除認為犯罪嫌疑重大,還要有逃亡、串證或變造證據及5年以上重罪等要件,研判檢方可能認為包商有串證或偽變造證據可能,才會即時搜索進而聲請。
至於包商未來面對的民事追償,林智群認為,包商肯定賠不起,建議死者家屬、傷者向台鐵求償,獲得賠償的機會比較大。
楊致綸則認為,除包商外,台鐵是否也有責任,關係到台鐵的賠償責任範圍,若台鐵有責任,須與包商依照過失比例分擔賠償,若已善盡監督責任,此次意外認定是包商疏失所致,台鐵雖不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但根據《鐵路法》、《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等,台鐵仍應酌給補償,之後,台鐵可再向包商求償,不過,既使台鐵補償了,龐大的金額能否向包商追償到,令人堪憂。(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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