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竹科工程師去年8月透過房仲在竹北買下千萬住宅,事後查看權狀發現竟比當初房仲所提出的型錄竟縮水5.8坪,事後質問業者後卻回應「登載錯誤」,甚至還反過頭指責消費者「當時為什麼不看清楚」。工程師強調是以1坪29萬購買,卻無端損失170多萬向消保官投訴。新竹縣消保官認因房仲未提供買方可合理期待的專業服務,裁處工程師免付27萬元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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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指稱,他相中竹北將開遠東百貨公司,因此透過仲介在百貨公司附近尋找房子置產,相中1處12層大樓,最終透過仲介以每坪29.3萬元、總價1380元買進4房2廳2衛的住宅。負責辦理的程姓房仲確認型錄上所寫的房屋面積有57.673 坪。
雙方於30分鐘內簽約,但在簽約過程中地政士出示的地籍謄本及權狀記載的面積時,均以「平方公尺」計算,沒有直接換成「坪」數,因此工程師當下並沒有細究,沒想到過戶1個月後,工程師在實價登錄系統意外發現自己的房屋權狀坪數竟縮水成51.866 坪,與當初型錄所寫不同,相差5.807坪。
工程師向房仲質問,對方竟回「這是小小缺失」、「是誤載,我們算錯了」,「登記錯誤,是 51.866 坪才對」,甚至遭房仲嗆「當時為什麼不看清楚,事後才表達」,房仲只願退還 1%仲介費作為補償。
工程師不滿以每坪29萬元購屋,卻少了近6坪,損失超過170萬,憤而向新竹縣政府消保官投訴。消保官靳邦忠協調後,建議雙方以 2%和解,房仲卻仍態度強硬拒絕2%和解,還怒指消費者「以後如果每個人簽約之後都來說坪數不符的話 ,那我們生意都不要做了」,房仲態度令消保官都無法忍受。
靳邦忠表示,房仲出示的型錄與權狀登載相差甚大,雙方爭執不下,業者事後對消費者處理態度確實不佳,如果不予從重處罰,未來所有的仲介可能如法炮製,事後動輒以登記錯誤或誤載,虛灌坪數訛詐消費者,嚴重侵害到消費者的權利,最終決定以消保法第36 及 58 條進行行政監督,免除工程師應付給業者的「仲介費利益」新台幣27 萬6000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