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的鐵工林岳靖去年2月揪林姓應召女到新竹市的摩鐵共度春宵後,竟對林女先掐脖再放入浴缸溺斃,隨後用黑色垃圾袋裹屍,並放在後車廂開往桃園山區羅馬公路棄屍。林男落網時供稱,與林女是男女朋友,當時偷看對方手機,懷疑死者劈腿,認為林女花了他200萬元積蓄,卻還叫他人老公,才醋勁大發失手將她掐死。但新竹法官不採信林男說法,認定2人是性交易關係,雙方素無怨仇竟掐昏並將她溺死,惡性重大,因此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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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工作之餘,經常去聲色場所找應召女共渡一夜春風。去年 2月17日凌晨約因性交易頻繁而熟識的林女(45歲)到新竹市薇閣開房間,2人在嘿咻過程中,林男因懷疑林女手機叫他人老公,醋勁大發憤而用雙手掐脖,壓制在床上,導致林女昏迷。
林男見狀雖放開雙手,但害怕林女裝死,就將她抱至房內浴室內,讓她躺進浴缸內,再放水將她淹死。事後,林男以黑圾垃袋裹屍,再裝進後車廂內,開車到桃園市復興區山區的羅馬公路45.5K處,棄屍邊坡草叢內,再自行逃亡。
由於林女徹夜未歸,林的女兒察覺有異,立即到派出所向警方通報協尋。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林女是獨自騎機車來到汽車旅館,並將機車停在門口後,進入摩鐵與林男約會,退房時竟僅林男獨自離開,才鎖定林男犯案。林男落網時聲淚俱下坦承犯案,表示都是一時氣憤才會失手將林女掐死,強調「一切都是意外」,並非預謀犯案,同時向警方坦承遺體已棄置在桃園山區。
法院審理時,林男堅稱林女是他女友,因發覺林女出軌才憤而殺人,但法官審理後,並不採信供詞,認定二人僅為純粹性交易關係。法官認,警詢筆錄之初,林男表示他是林女的「追求者」,後來才要求警員註記2人是情侶,且所稱初次結識林女時間點為2017年 10 月,距離後來查出的時間點相差1年。
而林男供稱他花在林女身上已近200 萬元,但從他手機數位鑑識結果,可發現他是四處尋求各類管道洽詢性交易的尋歡客,且性交易地點是在與林女無地緣關係的台中。林男也向其友人說案發前1個月剛結束一段感情而陷入低潮,顯然與他聲稱為林女耗盡金錢才憤而行兇的說法不符。
法官認,林男與死者沒有情感糾葛,無法合理化其殺人理由,審酌林男先徒手勒掐脖頸、再將她淹於水中直至窒息死亡,犯罪手段殘酷無情、罔顧人性、非取她性命絕不罷手,殺意甚為明顯,犯後更依原定工作計畫前往桃園機場載運客人、返回旅館正常用餐退房、刪除手機內相關紀錄及避走高速公路產生ETC通行紀錄以逃避警方查緝,顯見犯後相當冷靜、沉著。
由於林男的智力及語言能力低於常人,說詞反覆,雖經合議庭法官花了將近1年的審理,仍舊無法探知其真實的殺人動機為何,因此綜合各種因素及動機,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