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察分局南苗派出所所長范植英、警員吳昊軒,3月30日自派出所出發準備巡邏勤務,結果在派出所前路口的紅綠燈下,發現彭姓男子的機車車牌有異,盤查發現竟是變造車牌,當場帶回法辦。
警方說,范、吳當天上午10點多,走出派出所準備開警車巡邏,范看到路口一部機車的車牌用紅色繩子懸掛,當場攔下彭姓男子(50歲),發現機車車牌的車號前三碼英文字母中「C」變造為「O」,車號後三碼中數字的「6」變造為「8」號,員警遂將該男帶回派出所查驗。
彭男用紅色塑膠繩懸掛車牌引起警方注意。民眾提供
彭男坦承,自己為了避免違規遭取締,所以利用奇異筆變造車牌的方式,藉此規避違規罰單,豈知聰明用錯了地方,最後還是難逃眼尖的員警查獲,依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之偽(變)造特種文書罪法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地方中心楊永盛∕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