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廊女老闆全裸鬧事 嗆警代價高!每一字賠1200還被判刑

出版時間 2021/03/29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在北市經營藝廊的一名洪姓女子,去年深夜酒後搭計程車在車內嘔吐,被運將要求支付清潔費,她怒發酒瘋,脫光衣物在車裡賴著不走,還撂英文辱罵前來處理的2位警員,當場被扭送法辦,一審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她拘役20天,她上訴並賠償2位警員共7200元和解,新北地院准她緩刑2年,須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全案定讞。

洪女經營的藝廊頗有個人風格,也曾在媒體分享自己留學進修、返台創業歷程,去年(2020年)8月24日深夜10時許,她搭計程車到新北市永和區,憋不住酒意在車內吐得一片狼藉,陳姓運將氣憤要求洪女支付清潔費,不料洪女發起酒瘋,在車內大吵大鬧,更脫光自己衣物賴著不走。

陳男連忙報警求助,2位制服警員趕到勸說,洪女不知到底喝得多醉,不但不配合,還辱罵警員「神經病」、「幹」,更撂英文羞辱警員「fucking asshole」(中譯:他媽的混蛋),一男一女2位警員也不是吃素的,當下壓制洪女送辦。

檢方認定事證明確,直接以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洪女、聲請簡易判決,一審新北地院指洪女仗著酒意對執法警員口出穢言、藐視公權力,判洪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洪女上訴認錯,並賠償2位警員各3600元,2位警員接受洪女道歉、表明不再追究。

二審新北地院指一審量刑無誤,考量洪女是有碩士學歷的藝術家、無犯罪前科,一時酒後失態犯下本案,已賠償和解修補2位警員所受損害,再犯可能性降低,因此准許洪女緩刑2年,但緩刑期間要付保護管束,還須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若違反附加條件,會被撤銷緩刑,全案定讞。(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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