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撿蟹籠遭觸電身亡 5維修工程人員遭控過失致死

出版時間 2021/03/26
簡男撿蟹籠遭觸電身亡,負責路燈維修的5位工程人員涉犯過失致死罪遭檢察官起訴。資料畫面
簡男撿蟹籠遭觸電身亡,負責路燈維修的5位工程人員涉犯過失致死罪遭檢察官起訴。資料畫面

新北市1名簡姓男子,2015年12月間為撿拾新北市瑞芳區瑞濱路某河床邊的螃蟹誘捕籠,而翻越路旁鐵欄杆,卻因觸摸到漏電的路燈桿而觸電身亡。簡男家屬除了向區公所申請國賠外,也向承包更換維護路燈廠商的徐姓男子共5人提告。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這5名承包商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將他們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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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5位維修人員涉犯過失致罪,依法將他們起訴。資料照片

據了解,徐男為某科技公司負責人,他於2014年與新北市府簽立契約,負責新北市瑞芳、平溪等15處節能LED路燈換裝工程,契約裡包含開工後6年內的維護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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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的公司另外再找王、李姓等公司負責人簽定相關契約,由他們的公司負責維護等業務,李男再找來黃姓工地主任,將路燈換裝及維護工作交給蔡姓員工負責。

不料,2015年12月27日凌晨2時許,簡男冒著大雨,到新北市瑞芳區某溪流附近想翻越鐵欄杆,到河床上撿拾捕蟹籠,但該路段的路燈疑似有漏電的情形,導致簡男一手觸摸路燈桿固定架,另一隻手抓鐵欄杆,形成電流通路,不幸觸電身亡。

家屬當時有向瑞芳區公所提出國賠共3百萬,今年高等法院改判,認為簡男不顧安全闖越鐵欄杆須自負50%責任,再審酌簡男與家屬關係等,賠償金額減至30萬元。可上訴。

另外,家屬認為,負責路燈維護的廠商共5人也須為簡男的死負責,因此對徐、王、李、黃、蔡姓共5人提告;經過台電公司實地檢測,路燈的確有漏電情形。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定5人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起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