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因要求少年自己掌嘴、施壓社工,法院自律委員會下午決議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翻攝周靜妮臉書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因為2019年審理一件少年對父母家暴案遭控「動私刑」、施壓社工爭議案。苗栗地方法院中午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院長陳雅玲等委員聽取周當庭陳述,周極力為自己辯解、澄清;不過,委員會評議認定周審案言行不當、侵犯當事人尊嚴、向社工不當施壓,情節重大,決議由院長以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周將面臨最嚴重的免除法官職務的處分。
周靜妮日前接受《蘋果新聞網》專訪時解釋:「我覺得少年的父母希望我管教他」;自律委員會今天中午12時30分召開,由院長陳雅玲擔任召集人,委員會成員包括庭長、法官共6人,並安排當事人周靜妮當庭陳述事發經過。據指出,周靜妮花費很長時間,否認對少年動私刑,澄清要求少年掌嘴下跪,是希望少年體會被打的感覺,並要少年下跪向父親道歉;另外,針對開庭延遲、涉打電話向社工施壓,周也澄清只是打電話溝通。
審議過程中,陳院長鉅細靡遺追問是否屬實?周逐一說明,會議開到下午快3點才結束。自律委員會後來閉門評議,達成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的決議。
法官周靜妮2019年開庭時,要求少年自己掌嘴,引發外界批評動私刑。圖為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外觀。楊永盛攝
法官周靜妮2019年開庭時,要求少年自己掌嘴,引發外界批評動私刑。圖為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外觀。楊永盛攝
苗栗地方法院會後新聞稿如下:「周法官所涉執行職務與法未合事件,今日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認周法官確實有審案言行不當侵犯當事人尊嚴、因被陳情案聯繋社工不當施壓等情事,情節重大,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第1項第3款及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2、5、6、7款規定,決議建議院長以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地院指出,法官評鑑委員會若認周法官有懲戒之必要,得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審理後力得依法官法第50規定、為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或撤職或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等處分;但若認定情節一般,則改由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如何行政處分。(地方中心楊永盛∕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