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戰兵慘況曝光!下部隊6天遭單索滑輪重擊失智 判國賠1010萬

出版時間 2021/03/23

陸軍特戰兵陳子多(25歲)6年前下部隊執行任務時,被單索突擊吊橋斷繩上的滑輪反彈擊中頭部造成重傷,陳因腦部傷勢嚴重導致失智、生活無法自理,陳父對國防部提告國賠,一、二審均認定軍方有疏失,一審判國防部賠償1070萬餘元,今高院二審將精神撫慰金從500萬元減為300萬元,另家屬已領取的團體意外理賠140萬元不應從國賠金額中扣除,因此改判國防部要賠償1010萬30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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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多原本陽光帥氣(中,家屬提供),案發後臉上傷勢明顯(右,家屬提供)還失智無法自理生活。左為資料照片

2015年11月,陳子多在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服役,當時吳姓營長前往營區戰技館視察時,發現館內單索突擊吊橋繩索破損,便指示鄭姓士官長率員更換,鄭姓士官長召集32名官兵拉繩,當中包含陳子多在內,但在拉繩時因為拉力過大,繩索突然斷裂,滑輪在反作用力下反彈擊中時任下士士官的陳子多。

滑輪重擊陳的頭部、上下顎等處,造成他頭部外傷併大腦小腦及腦幹瀰漫性軸突損傷、開放性上下顎骨粉碎性骨折等嚴重傷勢,雖緊急送醫接受手術及後續治療,仍因雙側大腦額葉嚴重受損,導致陳出現認知功能障礙併短期記憶受損、嚴重失智、基本事務判斷能力薄弱、步態不穩、生活功能不足無法自理等,並因此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家屬怒提國賠,求償1830萬6601元。

陳子多的臉上至今仍留下明顯傷痕。家屬提供

一審、二審均認為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印頒的「特戰基本作戰技術訓練手冊」內容規定,架設單索突擊吊橋所需之實施人數為6人,其中僅須4人負責拉繩,而案發當日鄭姓士官長竟命令遠超過所需人力的32名官、士兵共同協助拉繩,終因拉力過大導致繩索無法負荷而斷裂,滑輪反彈擊中陳子多,認定鄭姓士官長執行職務有過失,國防部應負國賠責任。

至於金額部分,桃園地院一審分別以醫療支出、至65歲的勞動力減損53%,損失654萬餘元、精神慰撫金500萬元等,共判賠1070萬餘元,其中扣除國防部委外投保「國軍官兵團體意外險」所理賠的140萬元,但高院認為官兵團險的目的是安撫家屬及慰問傷者,與「國賠損害」不同,不該因為有團險理賠而減輕國防部140萬元的賠償金額,此部分國防部不得主張扣除,但一審原認定精神撫慰金為500萬元,高院審酌後改認定為300萬元,因此判賠金額為1010萬餘元。

至於精神慰撫金為何一、二審有所差距?一審判決理由提及陳子多事發時才剛20歲且未婚,又因事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審酌考量雙方身份、地位、經濟情況等,後續陳還需要醫療、復建等情形,認定精神慰撫金為500萬元。二審合議庭則透過發言人表示,國防部上訴抗辯主張依國防部內部核賠標準,勞動能力約喪失一半的情況下,合理撫慰金額應是150萬,但合議庭審酌被害人受傷、事故發生等一切情形,認定慰撫金為300萬元適當。

陳子多的臉在事發時遭滑輪砸到皮開肉綻。家屬提供

陳男的父親日前接受《蘋果》訪問表示,兒子從高職畢業後便立志從軍,報考陸軍專科學校,準備在畢業後先下部隊當士官磨練個幾年,再報考軍官,沒想到當時20歲的他才下部隊6天就發生這樣的事;想到兒子以前這麼健康、這麼活潑有朝氣,如今嚴重失智,大半時間只能躺在病床上,人生變黑白,所有的希望都變成泡影。

陳父表示,兒子出事後經台大醫院鑑定是重大失智,需要專人照護,終身無回復可能;兒子目前的狀況已經失去所有以前的記憶,也沒有辦法學習新的事物。最令家人擔心的是,陳子多因為腦部嚴重損傷,無法正常行走,也沒辦法自己洗澡,也需要看護扶著才能上廁所,上一次要花2、30分鐘。

針對這起國賠案件,雙方仍可上訴最高法院。(林裕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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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多因重傷失智,生活無法自理,洗澡、上廁所等瑣事都須人協助。家屬提供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事發部營區。資料照片

出版時間:12:49

更新時間:18:50(新增高院合議庭改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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