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男與就讀國三的少女發生性行為,遭法院判關5個月。資料畫面
不滿20歲的高姓男子,於2018年認識未滿16歲的少女,雙方相談甚歡,在同年8月份間,高姓男子耐不住慾火,竟與少女發生2次性行為;事後,少女父親發現女兒有男朋友,甚至還偷嘗禁果,一氣之下告上法院。高姓男子坦承犯案並說「我會記得這次教訓,沒有下次了」,基隆地院法官考量他思慮不周,因此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等2罪,判處高姓男子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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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高男思慮不周,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資料照片
據判決書指出,住在基隆的高姓男子是透過友人介紹,於前年7月認識就讀國三的少女,雙方情投意合,這對小情侶於同年8月26日、28日在朋友家中發生性行為。因為少女父親得知此事,才勃然大怒告上法院。
法官在審理時,高姓男子坦承犯案,且他所述的證詞也與少女、少女父親大致相同,少女另外手繪出案發現場房間配置圖,並清楚指出男友照片,確認身分。
法官認為事證明確,考量高姓男子未滿20歲,年輕加上思慮不周全,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