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30多歲人妻因跟老公有了摩擦,找了老公好友鄭姓男子喝酒解悶,事後人妻指控2人在搭小黃回家時,鄭男趁著她酒醉無力反抗撫摸她的胸部還摳她下體,因此控告鄭男涉嫌乘機猥褻,然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僅在人妻衣服胸部位置外側,找到鄭男DNA,人妻內褲則未發現,且路邊監視器也錄下人妻自己下車,沒有爛醉不省人事,檢察官因此以沒有事證為由,將鄭男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人妻生得嬌媚,與丈夫結婚多年,或許相處久了,有些生活鎖碎的事情,讓2人的情感有了磨擦,人妻因此找了老公的麻吉鄭男訴苦,2人到KTV飲酒狂歡,訴苦兼排解寂寞。酒酣耳熱後,鄭男叫了一輛計程車,先載人妻回家後,鄭男再獨自一人坐著小黃返家。
不料事後,人妻不知何故,指控當天從KTV搭計程車返家時,鄭男在車上趁她酒醉意識不清時,故意摸她的胸部還用手摳她的下體,她無法接受老公的死黨竟然會趁她最脆弱的時候占她便宜、吃豆腐,決定不姑息,控告他乘機猥褻。
對於人妻的指控,鄭男則否認到底,辯稱當天他扶人妻上計程車後,因為對方酒醉,他還準備嘔吐袋,見人妻快要吐的時候,有輕拍她的背,但絕對沒有摸胸摳下體。
檢察官為了釐清事實,傳喚當天載2人的小黃運將到案作證,運將證稱,他沒有聽到任何的求救聲,也沒有發現任何的異狀,只聽到已有醉意的女子一直說「到了沒、到了沒」,然後一旁的男子說「快到了、快到了」。
另外檢察官也檢視人妻下車地點附近的監視畫面,發現人妻當時自己下車,尚未達酒醉不醒人事的情形。另外雖人妻上衣在胸部位置有檢測到鄭男的DNA,但是人妻內褲則未驗到鄭男的DNA。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證人的證詞以及監視畫面,都無法證明人妻所指控之事,雖然人妻衣服上有採到鄭男的DNA,但這可能是鄭男在扶人妻上車時碰觸到的,因此認為事證不足,將鄭男處分不起訴。(呂志明、甘庭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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