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去年受理一起離奇的婚姻訴訟,一名婦人宣稱與夫吵架後,才驚知早在29年前就「被離婚」,因此提告請求法院確認兩人婚姻關係仍存在,還強調多年來她與丈夫同進同出,甚至提出婆婆過世時的訃聞,證明她列名孝媳。
但高雄少家法院查出,這名婦人離婚後曾5次換發身分證,其中包含一次改名,不可能沒發現自己配偶欄是空白的,因此不採信婦人的說法,認定兩人當年離婚有效,判她敗訴。
婦人提告指出,她與丈夫結婚多年,子女均已成年,婚後她為家庭辛勤打拼,但近年丈夫把財產併吞並對她跟子女提告,還拿出偽造的離婚協議書,稱兩人早在29年前就已協議離婚。
婦人說,實際上她對離婚一事全不知情,協議書上並無她親筆簽名,她也沒有陪同丈夫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因此要提告確認雙方婚姻關係存在。
但婦人的前夫表示,當年前妻確實有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蓋章,及陪他一同前戶政事務所辦登記,前妻還在離婚協議書上清楚寫明她將撤冠姓、回復原籍等,而離婚登記後當場換發新身分證,怎可能造假?他還說,當年為了照顧年幼子女,兩人離婚後仍同住,因此11年前他母親過世時,前妻在訃聞上也列名孝媳,實際上兩人早就離婚了。
法院調查後認為,婦人除了拿出一紙自己列名孝媳的訃聞外,對其他主張都無法舉證,但雙方離婚協議書確有兩造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已具備法定要件而生效。
此外,法官調閱婦人戶役政連結資訊,發現她自1998年起至2016年間,有多達5次換發國民身分證記錄,其中2013年甚至是為了改名而換發,認為婦人多次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改名及換證,不可能不知道身份證背面的配偶欄早成空白。
法官為此當庭提出質疑,婦人先稱她的身分證都放在抽屜,由丈夫保管,所以不知道;後來又改口說換發身分證是她自己去辦的,但她僅小學畢業,被丈夫騙得團團轉等。法官認為婦人說法前後矛盾且有違常情,不予採信,判她敗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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