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經院前工讀生當人頭核銷助理費 以為爽賺5千8結果慘吐3萬

出版時間 2021/03/18
台經院前工讀生當人頭幫核銷助理費,獲得5千元報酬,被檢察官緩起訴還要繳3萬給國庫。示意圖
台經院前工讀生當人頭幫核銷助理費,獲得5千元報酬,被檢察官緩起訴還要繳3萬給國庫。示意圖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八所,在2017年底因為尚有經費無法核銷,竟然找曾經在該單位擔任過工讀生及計畫助理的2名前員工做為人頭,用來核銷助理費20萬8000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時任康姓副主任、廖姓助理、曾姓及黃姓人頭助理等4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但4人坦承犯罪同時繳回不法所得,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條件是繳交5萬到3萬不等金額給國庫。至於時任連姓主任,則因不知情,處分不起訴。

康姓副主任對此事回應,當時是懷孕末期,想趕快把事情處理掉,才會在行政程序上有疏失,不是有心的,也沒有中飽私囊,另外康也表示她自己受到公司處分沒關係,但希望不要因此影響到其他人的工作。

檢調查出,台經院研八所尚未更名前為區域發展研究中心,2017年間,區發中心取得中小企業處的一個研究標案,年底時發現該標案的經費核銷不完,無法向上頭解釋經費為何無法完成核銷。

時任區發中心康姓副主任及廖姓助理為了要解決經費核銷的問題,找來曾經在區發中心擔任過計畫助理及工讀生的的曾、黃2人,2人當時雖然沒有在區發中心任職,甚至還有人在國外,但請2人配合充當人頭,用來核銷助理費20萬8000元。康、廖2人則分別給曾9000元、黃5800元報酬。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並將時任區發中心連姓主任及康姓副主任等共計5人函送北檢偵辦。

康姓副主任、廖姓助理及2名人頭助理到案後坦承犯行,2名人頭助理則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調查後認為4人涉犯偽造文書罪,但全都坦承犯行,因此給予緩起訴,條件是康、廖各繳交5萬元給國庫,2名人頭則繳交3萬元給國庫。(呂志明、甘庭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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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09

更新時間:16:06(更新:康姓副主任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