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楊姓男子去年7月牽著米克斯小黑狗在街上蹓躂,黃姓男子牽著混種大黑狗相遇,大黑、小黑初見面先以狗的社交禮儀「互相嗅聞」一番,豈料小黑才轉身,就被大黑咬傷背部住院3天,楊男憤而提告向黃男求償醫藥費及慰撫金等共3萬6210元,台北地院認為,雙方未拉短牽繩避免狗狗近距離接觸而釀成狗咬狗糾紛,各打50大板,日前判黃男要賠楊男支付小黑一半的醫藥費1萬3105元,但不必賠1萬元慰撫金,楊男不服上訴仍被駁回,全案確定。
對於這起大黑咬小黑的「狗咬狗糾紛」,法官特別在判決中闡釋狗狗之間的「社交禮儀」,法官指出,狗狗是靠嗅聞探索瞭解對方,若狗的嗅聞方式讓另一隻狗感覺不舒服或不友善,就可能會衝突互咬。法官還指出,2隻陌生狗狗相遇時,彼此因戒心敵意而互咬很常見,可見並非每隻狗狗會善意認識新狗友,因此,主人溜狗時必須慎用拉繩,當預見陌生狗狗時,應拉短牽繩控制行動,在不了解陌生狗狗習性時,盡量避開。
法官還指出,若想讓自己的狗狗認識新狗友,主人應先與對方狗主人寒暄、互相了解狗狗習性,讓狗狗降低、卸除警戒心及敵意,為狗狗創造「友善環境」後,並在雙方主人同意下,再讓狗狗互相嗅聞,避免造成衝突。
整起事件源於楊男提告主張,去年7月5日傍晚6時許,他牽著心愛的米克斯小黑狗在新店中華路轉美河市的人行道上,遇見黃男牽著大型混種黑狗,大黑、小黑互相嗅聞後,小黑一轉身,就被大黑咬扯左背,造成大面積撕裂傷,經緊急帶往動物醫院進行大面積清創手術,並住院3天,直到同月8日晚間才出院回家休養。
楊男還指出,小黑因黃男的大黑咬傷住院,因此提告向黃男求償醫藥、住院、交通等費用共2萬6210元,另小黑受傷,讓他與妻子心理受到重大創傷,且他自小黑幼兒時期就養到現在8歲,卻被嚴重咬傷,擔心下回遛狗再遇險,更怕小黑因傷疤而影響健康,造成二度傷害,另向黃男求償1萬元慰撫金,共求償3萬6210元。
黃男則指出,他的大黑是混種土狗約19公斤,屬中型犬,當時看到小黑走過來就緊緊拉住狗繩,讓大黑固定在人行道上靜止不動,當大、小黑正要互相嗅聞時,擔心2隻狗不熟識,一定會互咬,他有說不要聞,並叫楊男不要把狗牽過來,但楊男卻放鬆狗繩讓雙方接近導致互咬,他沒有錯,事發後還主動關心小黑狀況,大黑的右眼角膜也受傷流血,深怕瞎掉,自己也深受創痛。
判決中,法官除先說明狗狗的「社交禮儀」注意事項,並認為,楊男牽著小黑遇見黃男的大黑時,未將牽繩拉短,也沒先向黃男探詢大黑習性,在不知大黑是否警戒心及敵意下,擅讓小黑與大黑近距離接觸,確有未盡保護小黑的過失,而黃男確實有叫楊男不要讓小黑靠近,但黃男自己沒有拉緊大黑,也未將大黑帶離,被動任由小黑靠近嗅聞也有過失,各要負一半責任。
法官審酌,黃男因疏失要賠償楊男小黑的醫藥、住院及交通等費用共2萬6210元,因雙方要負一半責任,判黃男要賠償楊男1萬3105元,但小黑被咬傷屬財產損失,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黃男不必賠償1萬元。楊男雖認為金額太低而上訴,但二審台北地院民事庭認為,原審認定及判決理由並沒有違誤,日前裁定駁回楊男的上訴,全案確定。(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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