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華僑李國輝2017年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縱火報復室友,釀成9人不幸喪生,李男歷審3度被判死刑,現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中,當時租屋給李男的房東太太連女,因隔間分租沒用防火建材也沒通過消防檢查,被新北地檢署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罪嫌,新北地院今判她2年徒刑,可上訴。
新北院判決理由指出,連女雖辯稱不知李男會縱火,且就算現場沒違法隔間,罹難房客仍會因李男縱火而喪生,但現場密集隔間、造成逃生走道空間狹小,屋頂加蓋不僅影響火災煙熱的逸散排出,更失去逃生避難功能,不管火災的原因是什麼,都無法確保弱勢租人的安全。
判決認為,就算連女購屋時,現場已有密集隔間、頂樓違章建築,但連女接手後,沒做任何合於安全的有效改善,就持續出租營利,違反出租人應負的注意義務,使罹難房客來不及逃生,審酌連女無前科紀錄,平時經營金紙店,本案尚未賠償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她2年徒刑。
本案源於來台定居10多年的李男(53歲,在押),疑心同鄉室友陳男等人故意在夜間出聲取笑他、甚至預謀對他不利,2017年11月22日晚間8時許,李男涉在自己所住的中和區分租公寓3、4樓梯間潑汽油縱火、瞬間蔓延,造成9名男女房客葬身火窟。
李男一度逃亡,到案被羈押至今,出庭曾揚言:「我不怕死!」一審到更一審均依殺人罪判他死刑,李男態度軟化,鬆口道歉:「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李男的辯護律師主張房東違法改建阻礙逃生,「應鑑定有多少責任須由屋主負擔」。
新北檢偵辦這起縱火案,查出現場5層樓公寓的4樓與頂樓加蓋,使用木材共隔間成28間、每間約4坪的蝸居出租,走道狹小到只容一人通過,也沒裝設消防、排煙設備,對外窗戶都在套房內,以致失火時,煙熱無法消散,快速瀰漫到各套房,使罹難房客根本來不及逃生。
檢方認為房東太太連女裝潢隔間前,沒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也沒使用防火建材並依法裝設排煙、逃生設備,出租前更沒申請消防機關檢查確認安全無虞,長期疏忽導致李男縱火後,9人吸入過多濃煙,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合併高溫灼傷而死,起訴她涉犯過失致死罪嫌。
連女先前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難過自稱受仲介所騙,才花4000萬元買下出事的這間公寓,還在繳貸款,她對罹難房客覺得很難過,但強調應追究縱火者的責任,「況且我跟這名嫌犯(李男)沒有仇恨,被害者家屬應該要找縱火嫌犯求償,相對我也是受害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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