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孫姓女子與網友發生感情糾紛,妄想有人要燒毀她家及心愛的貴賓狗,起了輕生念頭,但擔心愛犬沒人照顧,先勒斃愛犬再割腕,孫女因違反《動物保護法》被送辦,台北地院認為,孫女因罹患被害妄想症而犯案,事後非常自責,依《動保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輕判孫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併科罰金20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定讞後,2年內須定期接受精神治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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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間,孫女因與網友發生感情糾葛,遭網友跟蹤、恐嚇致病情發作,產生恐慌、焦慮等症狀,同月24日,孫女病情加劇,一直感覺有人要破門而入,還要用火燒殺她們全家和小狗,心想寧願自殺也不願被殺,但與愛犬親密,決定帶小狗一起走,當天中午12時許,孫女先勒斃愛犬後,再割腕自殺,所幸母親及時發現送醫,孫女才逃過一死。
孫女清醒後自知愛犬再也回不到身邊,非常自責,檢方則依違反《動保法》故意傷害及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死亡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孫女所犯的是《動保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變更罪名審理。
法官認定孫女犯行,但考量孫女自2016年初因焦慮及失眠就診,經醫師診斷為雙相情緒障礙症,隔年病情加劇還住院,本案鑑定報告也說明,「孫女長期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案發前罹患妄想症數月,案發時加重而輕生,自覺與小狗親密,擔心離世後小狗恐難過而過得不好,不如一起離開人世」,確認犯案動機是因病所致,可依法減刑。
法官審酌,小狗終究是一條生命,不容飼主任意處置,孫女雖預謀同死,忽視小狗生命價值,確有不該,但動機情有可原,又坦承認罪,至今每天自責、心痛,希望小狗能再回到身邊,有悔悟之心,因此輕判孫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併科罰金20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定讞後2年內,須定期到醫院就診,並按醫囑接受治療,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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