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追拉法葉案200億回扣 汪傳浦家屬點頭「願協商」

出版時間 2021/03/15
汪傳浦(右)病逝前曾和妻子葉秀貞(左)現身英國倫敦。資料照片
汪傳浦(右)病逝前曾和妻子葉秀貞(左)現身英國倫敦。資料照片

檢方為追回拉法葉軍艦採購弊案不法佣金,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已歿)的海外帳戶資金,檢方估計本金加孳息高達200多億台幣,前年最高法院裁准沒收部分本金86.8億(3.12億美金)確定,其餘48.5億(1.74億美金)本金部分發回重裁,高院今開庭,汪家律師徐履冰與檢察官激烈攻防,最後徐表示汪家願與檢方協商「討論怎樣處理」。

徐履冰表示,當年檢方將全案切成2部分偵辦,一是「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也就是海軍前中將雷學明等軍官被控貪污部分,但法院一審判雷等人無罪後,檢方放棄上訴確定,另一塊是所謂拉法葉「前案」,指的是海軍前中校郭力恆與汪傳浦收回扣部分,而郭男已於2014年遭法院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 億元定讞,汪則於2015年過世,獲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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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前中校郭力恆因於拉法葉艦採購案收回扣,被判刑15年定讞。資料照片

汪家律師徐履冰指出,關於沒收不法所得的爭議在於,郭力恆1993年12月遭羈押,最後判決有罪定讞,檢方主張郭與汪傳浦是收回扣共犯,汪應為郭「遭羈押之前」的事情負連帶責任,但郭被羈押後,汪與郭不算共犯,汪又不是公務員,因此汪之後收取的佣金,不該被認為是不法所得,檢方沒理由沒收,這也是最高法院發回要求查明、重新裁定的理由之一。

公訴檢察官邱智宏則主張,當年汪傳浦、郭力恆共同具名與「THOMSON 公司」簽署「回扣協議書」,郭既然與汪共同收取回扣,汪就是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不該因為郭被羈押而中斷計算,因此要求沒收汪傳浦妻子、4子女及相關Euromax等公司的資金、股票、債券及多年來的孳息。

汪家律師徐履冰批檢方「一再想要把金額提高,計算公式改了多少次,要說得出道理」,還指檢方硬要這些不該沒收的錢,恐損害司法信譽,不過,徐也代表汪家屬傳達「如果檢方願意,可討論怎樣處理」,意指汪家屬願協商金額。

此案今天辯論終結,高院將於7月14日裁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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