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哥生氣了!頻遭抹黑大反擊「絕對不原諒」 撂話以後開庭每次到

出版時間 2021/03/11
徐乃麟強打官司反擊爆料人,現身法院強調:「我一定每次開庭都到!」李奕緯攝
徐乃麟強打官司反擊爆料人,現身法院強調:「我一定每次開庭都到!」李奕緯攝

綜藝大哥徐乃麟前年遭週刊爆料「假賣屋真詐財」、「A股東8千萬」,開記者會澄清還被爆料人曹米芳、蔡志龍(現改名蔡丞曜)踢館,身陷醜聞,徐乃麟後來堅持打官司告曹女等人加重誹謗等罪,台北地檢署去年起訴曹女、蔡男,另外士林地院日前也判蔡男誣告罪處5月徒刑,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加重誹謗案,徐乃麟庭後受訪強調:「我一定每次開庭都到!」「絕對不能原諒!」

徐乃麟庭後受訪表示:「這些人啊,真的是,我告訴你啊,絕對不能原諒!壞到骨子裡去!2016年告我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都不起訴了,不知道為什麼到了2019年,可能看我有錢,到《鏡週刊》說我假賣屋真詐財,鋪天蓋地,開記者會指控我,結果,曹米芳、蔡志龍被起訴了4次。」

徐乃麟強調:「我本來都不願意跟這些人計較,損失金額都不計較,但是這些人真的是沒有辦法用言語來形容有多惡劣,所以我一定要找司法還我清白,找司法給我正義。」之後的開庭,徐乃麟強調:「我一定每次都到!我是告訴人,我可以不用到,但是我一定每次都到!」

全案源於徐乃麟的多年好友陳永清投資大龍蝦公司,要在中國從事棋牌遊戲產業,由蔡志龍擔任大龍蝦公司總經理,曹米芳擔任中國地區子公司中弘公司負責人,陳永清為向銀行多借點錢,與好友徐乃麟商量,向徐購買北市內湖區米蘭苑豪宅,並趁向銀行貸款增貸同時辦理二胎借款,但因陳男個人信用的問題,無法順利貸款,最後改以蔡志龍名義向徐購屋,而實際買受人為陳永清,雙方約定買賣價金為6942萬元,訂金200萬元,第2期1242萬元,尾款則由蔡志龍貸款5500萬元支付。

不料因陳永清財務問題,一直無法支付購屋的1242萬元,且無法繳交銀行房貸利息,以致銀行通知要法拍這棟豪宅,徐乃麟得知後提議解除買賣契約,蔡於是於2016年4月8日過戶返還給徐乃麟,但因解除買賣契約必須給銀行50萬元的提前轉貸違約金,陳永清、蔡志龍都沒有能力支付,徐乃麟同意,等到貸款限制期屆滿後,再將貸款付款義務人由蔡志龍變更為他,而這段期間都由他負責繳交房貸。但後來雙方鬧翻,蔡男、曹女於同年控告徐乃麟背信等罪不起訴,2019年再向週刊爆料。

針對曹米芳、蔡志龍向週刊爆料的內容,台北地檢署去年10月認定與買賣過程事實不符,曹女、蔡男是利用徐乃麟身為知名演藝人員,以誇大渲染方式訴諸媒體,對徐乃麟的形象及社會評價造成貶損,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此外,蔡志龍2016年指控徐乃麟拒不交屋,又未經他同意擅自抵押房子向職籃教練閻家驊妻子盛惠玲借款1500萬元,導致他無法再抵押該屋借款還反欠徐購屋價金,據此提告背信、詐欺、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士林地檢署2017年不起訴後,徐乃麟去年反擊提告蔡志龍誣告罪。

士林地院本月2日宣判認定,2015年間徐乃麟協助接洽盛惠玲抵押房子借款1500萬元,房子還在蔡志龍名下,辦理過程中蔡志龍簽署多份文件,可見是在他知情下辦理借款,其提告背信等罪所指控的內容與事實不符,認定蔡志龍犯誣告罪判處5月徒刑。可上訴。

今天的加重誹謗案開庭,曹米芳、蔡志龍仍辯稱對於徐乃麟的指控屬實,聲請傳喚當時採訪他們的週刊記者出庭作證。法官定下次4月29日再開庭。(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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