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一名家境富裕的五金行謝姓小開,2020年1月和前妻離婚,不過雙方為了孩子教養仍同住,謝男多次要求復合不成,又懷疑前妻在外交男友,去年2月21日傍晚兩人再度發生口角,謝男盛怒之下以雙手勒斃前妻,事後還性侵遺體逞慾後逃亡。謝男被逮後坦承犯行,並願賠償被害人家屬,法官認為他犯後有悔意、良心未泯,今天(11日)判他有期徒刑17年,可上訴。
法官認為,謝男徒手勒死前妻手段兇殘,但審酌他因懷疑前妻另結新歡,且犯罪時受個人情緒及對方言詞指摘等刺激萌生殺意,並非計畫性犯罪,也與無端殺人恣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情況有所區別,犯行未達應宣告死刑及無期徒刑的程度。
且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願賠償被害人家屬,良心未泯。合議庭對其所犯傷害罪判刑1年;殺人罪判刑14年6月;污辱屍體罪判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3日凌晨1時許,謝男懷疑前妻有男性友人而心生不滿,為逼問前妻手機密碼竟動手打人,不僅用童軍繩勒其頸部,還拿保溫瓶敲頭、拉扯頭髮,前妻掙脫後報警並申請保護令,原以為有法律保護能逃過一劫,豈料同月21日傍晚,謝男藉口要搬自己的電腦,進入前妻房內後痛下殺手。
判決書指出,謝男當天再度求和不成先將前妻拖進房內並反鎖,後將她推上床並跨坐於上,徒手壓扼頸部數分鐘,直到前妻臉色發黑才停手。謝男見她死亡後遂性侵遺體得逞後逃往基隆友人家暫避。警方據報於2天後逮人送辦。
謝男庭訊時曾辯稱:「自己因長期罹患憂鬱症有看診紀錄」試圖獲得輕判。但法官根據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他下手行兇時並無因精神障礙導致他無法辨識自己的兇殘行為,不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刑度。
前妻的親友說,謝男脾氣差,情緒失控時會有暴力傾向,因為之前才被家暴申請報護令,事發當天聯繫不上她,「就覺得事情不妙」,還曾到她房內察看,但屍體被壓在棉被內沒找到人,沒想到真的出事。(突發中心王文傑/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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