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愛犬未繫繩被土狗咬傷 男向貴婦索賠21萬遭駁回

出版時間 2021/03/10
新竹法官判徐女無過失責任,判她免賠。資料照片
新竹法官判徐女無過失責任,判她免賠。資料照片

新竹市1名男子去年9月清晨帶著2隻博美狗遛狗,男顧著拍狗狗照片,導致2隻博美狗鑽入社區遛狗空地,與1名貴婦飼養的土狗發生衝突,博美狗因而受傷,男也為了拉狗自身受傷。貴婦付男子1萬元做為賠償,事後他提出損害賠償之訴,索賠人狗醫療費、狗狗復健費、交通費共21萬餘元。但新竹法官調查認,貴婦沒過失責任,判她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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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表示,2020年9月間清晨他帶著狗在住家空地遛2隻博美狗,剛好徐女也帶著3隻土狗在附近散步,未料她的土狗攻擊自家的博美狗,他跑過去救博美狗,發現徐女的狗沒繫繩,造成他的博美狗多處遭咬傷,送動物醫院住了3天氧氣箱,另一博美狗也遭攻擊,造成左後腳無法著地,經手術才接回,幫牠復建3到6月,而自已也因為救狗造成多處擦傷。

而他要帶2隻受傷的狗狗看獸醫及自己受傷看醫生,導致上班不正常,收入不正常,讓他損失慘重,他計算狗狗醫藥費、自已身體受傷精撫慰金及交通費、狗狗復健照顧費,要求對方賠償226,878元,扣除已賠償1萬元,應再賠216,878元。

徐女表示,郭男的狗會受傷,是因為他所飼養小狗皆無繫牽繩,且他正在幫其他小狗拍照,才會博美狗鑽住狗柵欄內,發生事故。而他的博美犬是因為肝指數過高必須住氧氣房,另隻博美犬則與她的土狗並無接觸。

徐女表示,就溜狗過程中會傷害他人的可能已經盡相當義務,且她先前支付1萬元是基於小狗受傷,而她也有飼養小狗,是基於狗受傷的同理心才付。就算她有過失,也應依過失相抵原則計算,且郭男提列費用顯與常理不符,郭的小狗都無繫繩,若他沒有著迷於拍照,也不至於發生博美狗鑽進柵欄而發生事故,要求法官駁回請求。

法官調查發現,原告遛狗時未將狗繫繩,且幫狗拍照,未看到自已的狗亂鑽,而發生狗咬狗意外,而不是被告的狗衝出來攻擊郭男的博美狗或咬傷對方。被告遛狗時雖有部份小狗沒繫繩,但遛狗的地方都有用鐵網圍住,且把圍籬大門關閉,已做好適合的防護措施,難以認定徐女有過失或未注意管束動物的情形。且郭男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博美狗左後腳脫臼與被告的遛狗行為有關係,因此認定原告主張不可採,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依法無據,判徐女免賠。(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