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大隊車禍事故處理組長林洸賢說,不管是沒有感到有撞到或是自認為沒有錯,都屬於車禍。資料照片
資深媒體人唐湘龍(57歲)今年1月開車迴轉時,與對向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他繼續行駛被騎士攔下,警方認定唐湘龍肇事逃逸。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林洸賢提醒,發生車禍時務必留在現場,找警察到現場處理,可多一層保障,若真有重要事情必須離開處理,一定要交換電話或是聯絡方式,並獲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才能離去,若擅自離去,不論是否有撞到車輛或是人,都構成《刑法》185條肇事逃逸罪。
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表示,發生車禍留在現場處理及交換電話很重要。資料照片
林洸賢表示,排除故意肇事逃逸,一般人常會碰到當事人一方以為沒有發生碰撞,及自認為沒有錯,但其實不論是那一種都屬於車禍。所以,留在現場處理很重要。當然還必須彼此確認車禍發生雙方當事人,對於所發生車禍的看法,如果是輕微又無人受傷,可以用白紙黑字寫協議書,且彼此交換電話或是聯絡方式,讓雙方可以商談可能的後續問題。
林洸賢說,交通事故有些是當場可能不覺得有傷痛或是其他狀況,多數人仍會報案找警察到現場處理,可多一層保障,不過對於一些輕微車禍,法律允許雙方以現場賠償些微金錢解決,但即使如此己,林洸賢仍建議車禍當事人,仍需留下行車紀錄器等,以免日後對方後悔提告,屆時就可拿來當證據。(突發中心張芳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