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舉魔人「蘇大媽」確定入獄,原因之一竟是搞錯抗告對象。資料照片
(更新:新增蘇大媽法學素養分析)
台南檢舉魔人「蘇大媽」確定入獄,原因之一竟是聲明異議時搞錯對象!
「蘇大媽」蘇寶蘭大鬧診所,二審被依違反《醫療法》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1000元。因她持續濫訴、擾亂台南地檢署秩序,檢方撤銷她剩下2期的易科罰金,必須入監100天。她提出聲明異議,台南地院上個月5日駁回聲明,蘇女不服提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今天(9日)駁回抗告,裁定蘇女入監服刑100天,並強調「不得再提抗告」。
法界人士認為,蘇大媽的法學常識、概念,與法律系學生不相上下。據了解,蘇大媽懂一些警察組織與法律程序,就像警察以「現行犯」逮捕蘇女,她會要求警方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雖然結果都是遭法院「打臉」,審理後裁定駁回,但沒唸過法律系的中年婦人,竟然能搞懂「提審」的程序,讓警方刮目相看。
警方側面瞭解,蘇大媽的「法學概念」除來自與警察對峙的經驗累積外,她平時會到民代服務處,找免費的律師諮詢;她也會求助民間司改團體,就像一連串的聲明異議、抗告,都是司改團體給她的意見。
民眾不滿檢舉魔人蘇女行徑,曾自製連署布條盼法官能速審速決。資料照片
但顯然她的法學素養還有進步空間。台南高分院表示,蘇女遭判刑確定的案子是高分院宣判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她應向有管轄權的高分院聲明異議,她卻向無管轄權的台南地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台南地院做實體裁定也有違誤,所以撤銷一審裁定。
事實上,蘇女曾對檢方撤銷易科罰金向高分院聲明異議,高分院做實質審理,認為檢方指揮執行並無違法或不當,蘇女聲明異議沒有理由,今年1月29日裁定駁回蘇女聲請確定,所以蘇女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向高分院聲明異議。另外,蘇女聲請保全證據與調取申告、陳情筆錄,合議庭都審認沒有理由,予以駁回。(地方中心辛啟松/台南報導)
蘇女應向有管轄權的高分院聲明異議,卻向無管轄權的台南地院(見圖)聲明異議,於法不合。資料照片
蘇大媽應向台南高分院聲明異議。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