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乞丐路邊行乞遭警移送,法院看他搞不清楚狀況判他免罰1萬2天價罰單。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陳姓乞丐今年2月上午在三民區乞討叫化,收到警方開出勸導單後,下午又回現場行乞,警方再度獲報,只好把他帶回派出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最高可罰1萬2000元,對這名乞丐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
所幸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這名乞丐根本不知道自己行為違法,就算收了一張勸導單,也不能認定他構成不聽勸阻、執意乞討的狀況,因此裁定他免罰。
判決指出,陳姓乞丐今年2月3日上午10時許在三民區一處菜市場附近乞討,遭警方開勸導單驅趕;陳男離開後,下午2時又回到現場,繼續拿出他的小紅盒放在地上行乞,警方接獲檢舉,只好將他帶回派出所做筆錄,之後函送法院,乞丐將面臨1萬2000元罰鍰或3日以下拘留。
乞丐告訴法官,自己是用一個紅色塑膠盒放在街上乞討,「我在這裡看有沒有人可以給我錢吃飯,錢都是民眾心甘情願給我的,我不清楚乞討是違法的。」
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公共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才須開罰,而這名乞丐行為雖然對善良風俗有所妨害,但情況既非緊急,也未造成任何民眾權益損害。
此外,根據筆錄和乞丐在法庭上的供詞,他就算收了警方勸導單,也不清楚行乞是違法的,因此不能以此認定他有不聽勸阻、執意行乞的情況,今裁定他免罰。(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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