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魂女盜3年下藥洗劫10男 累積判刑逾15年餘生恐蹲苦牢

出版時間 2021/03/09
迷魂女慣犯黃美万去年因下藥洗劫8翁被判8年10月,今又因洗劫2男被判6年4月。翻攝畫面
迷魂女慣犯黃美万去年因下藥洗劫8翁被判8年10月,今又因洗劫2男被判6年4月。翻攝畫面

迷魂女盜黃美万去年才因下藥洗劫8翁被判刑8年10月,不料事後又以性交易等理由誘騙2男,趁機下藥洗劫共1萬8000元,台北地院今再依2個強盜罪判她6年4月徒刑。今年68歲的黃女,總計10起強盜案累積判刑超過15年,餘生恐在牢獄度過。

判決指出,2019年7月9日清晨5時許,黃美万在北市萬華一家超商搭訕一名王姓男子,佯稱媒介性交易帶王男到旅館,王男信以為真,在超商買數瓶啤酒後,隨黃婦到飯店房間,黃婦則趁王男上廁所時下藥迷昏王男,再洗劫他身上1萬5000元現金。

2019年8月21日凌晨,黃美万又在北市廣州街一家超商搭訕另名阮姓越南籍男子,並邀約到大稻埕碼頭喝酒看船,再利用阮男上廁所時下藥,趁阮男昏迷時洗劫3000元後離開。

黃美万於檢警偵辦時坦承下藥洗劫犯行,但法院審理時卻大翻供,辯稱沒對王男下藥,還說1萬5000元是王男給她的媒介性交易費用,另與阮男到碼頭10分鐘後就離開,走之前阮男給她3000元,她也不知道阮男為何給錢。

法官根據王男、阮男等被害人證述,認定黃美万犯行明確,又黃婦曾犯下多起相同手法的強盜案被判刑,翻供只是推諉之詞,痛批她毫無悔意,今再依2個強盜罪判刑6年4月。可上訴。

黃美万目前在押,1991至1993年間她在花蓮地區經營旅館期間,就曾以相同手法迷昏被害人洗劫財物,被判刑入監服刑,出獄後轉戰台北萬華地區,專挑落單老翁下手。

2017年間,警方陸續接獲多名老翁報案指稱遇到「迷魂女」,同年8月18日,黃女再次犯案時被逮,去年2月被台北地院依8個強盜罪判刑8年10月,現正上訴高院審理中。

黃美万被判刑後,去年3月27日凌晨又在捷運龍山寺出口搭訕謝男後,帶對方回家下藥昏迷謝男後洗劫3600元、悠遊卡等,同年11月1日晚間,以同樣手法洗劫許男手機、香菸及500元,同月9日,黃婦對已酒醉的陳男下藥不成,乾脆當街行搶,搶走陳男2000元及一串鑰匙,本月4日另被檢方依竊盜、強盜等罪起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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