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繼承人,律師建議可先預立遺囑。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富婆死後財產無人繼承,現金4000多萬直接充公入國庫,還有黃金、不動產尚在估價處分中,讓網友看了「好心疼」,律師黃文皇表示,《民法》 規定的遺產4順位就是「那些人」,如果生前就知沒有繼承人,又嫌辦理收養太麻煩,先把遺囑擬好,就不會發生富婆「遺愛台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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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的順位,除配偶外,先後次順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黃文皇表示,如果上述順位一路下來都沒有,就代表沒有繼承人。
為避免死後徒留遺產被充公,黃文皇建議,生前立遺囑指明贈與給誰,是最好的方式,過去常有的案例,如榮民指定給袍澤、獨居長輩指定給看護或公益團體;甚至也曾發生有所謂「黑寡婦」,專門找老殘獨居長輩結婚,在他們人生最後一程悉心照顧,最後也接收他們所有遺產。
黃文皇也提醒遺產不能指定給家裡的愛貓、愛犬,因為現行法律寵物不能繼承遺產,牠們也屬財產的一部分,只能和財產一併以「遺贈」的方式指定給可以信任託付的對象,再由他們用遺留的財產來照顧寵物。
黃文皇表示,實務上有些獨居長輩為避免生前無人照顧、死後財產無人繼承,也會收養手足的子女,即民間俗稱的「過繼」,經法院辦理收養手續後,養子女在法律上的權益相當於親生子女,即有繼承遺產權利。(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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